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
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编辑本段]婚姻自由的特征 ⒈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⒉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婚姻自由包括
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以及离婚自由。【法律分析】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任何人无权干涉。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保护。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作为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应以爱情为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自由原则与婚姻自主权的区别有哪些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
二者区别:
首先,婚姻自主权是事实的权利,婚姻自由是一种立法价值取向。
其次,婚姻自主权更多的是具有法律属性,而婚姻自由则更具道德伦理属性。
再次,婚姻自主权必须以真实的合意为基础,婚姻自由却不尽然。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我是个男的,我不想要婚姻自由,请问别人暴力干涉我的婚姻自由的话是否违法?
实行婚姻自由制度是国家的法律规定的,不是个人想不要就不要的。 但是,婚姻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保护。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别人暴力干涉你的婚姻自由的话,肯定是违法的。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婚姻自由原则与婚姻自由的关系
婚姻自由原则是根据“婚姻自由”这一法律概念衍生出来的法则,它是婚姻法保障婚姻自由这一功能中所抽象出来而形成的法律规范,从静态意义上讲,婚姻自由原则是婚姻法中能够作为婚姻自由这一法律概念来源与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动态意义上讲,婚姻自由原则是指导婚姻法的创制以及在婚姻法的具体适用中作为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依据的准则。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制定以及在法律解释、法律适用、遵守等活动中都应遵循婚姻自由原则。因此,婚姻自由原则与婚姻自由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映衬的,他们所要表达的具体内容均以对方的内在涵义为依据。 上一篇:关于美国婚姻移民担保 下一篇:无性婚姻快一年了,我起诉离婚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