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男方去世后他的遗产是如何界定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如何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 如果一方死亡,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然后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如果老公意外去世财产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
根据实际情况:意外事故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来实施遗产继承因配偶未亡,共有财产未处理,所以先按照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婚后财产毫无疑问是夫妻对分,把其中一半列为遗产(比如两辆车中的一辆)婚前财产依照实际情况,分配,比如婚前的房子,完全是男方买的直接列入遗产,婚后一起还贷的,部分列入共有财产处理完,把待分割遗产确定完后妻子、父母、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理应平均分,没人四分之一,要是小孩未成年,小孩的分配额适当增加,大人中有无固定经济来源的,也要特别照顾一般来说,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在放弃一定财产继承的权利后(比如把例如遗产中的那两车的继承权都交给父母并给于一定的钱),房子的归属权和使用权是妻子和孩子的。毛算的话,妻子和小孩应该享有所有财产的20%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男方死亡后财产怎么分?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丈夫死后,财产怎么分?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丈夫去世后,在妻子名下的存款算遗产吗
丈夫去世后,在妻子名下的存款算不算遗产具体如下:1、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一般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特别的夫妻财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丈夫去世,那么,丈夫的那部分就转化为他的遗产,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3、丈夫的继承人具体包括:在世的父母,妻子,子女,他们有平等的继承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