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自己没钱付小孩抚养费,男方上诉,女人怎么样写答辫书
我是女方,坚决要离婚但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写
父母对于子女有法定的抚养责任,不能以任何形式免除。所以你不想给抚养费那是不可能的,法院追究下来你什么理由都没用,即使离婚协议中这样写也没用。所以你想潇洒一身轻地走掉那不可能。我个人建议你争取分割部分家庭共有财产,然后用这部分财产支付抚养费即可,这个形式一定要有。离婚以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了怎么起诉他,诉状要怎么写
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强制执行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铜仁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离婚后女方没有钱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以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了怎么起诉他,诉状要怎么写,小孩为未成年人
见: 起 诉 状 原告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 法定代理人 ,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系原告之母。 被告 ,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之母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 年 月 日,因感情不和在 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个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元等内容。后被告未按与原告之母签订的离婚协议向原告支付抚养费。故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夫妻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现在女方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答: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