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是否可以在荣成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外地人可以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需要什么资料?
外地人一般是不可以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到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婚礼手续,双方当事人应该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如市民长期居住在外地,而且也办理了居住证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选择在当地办理起诉离婚的。
在办理离婚之前,夫妻双方一定要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孩子抚养权等方面达成一致,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最好去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这样也能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双方一直感情不和或者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表明两个人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在提出申请之后,还需要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在这个时期之内有一方反悔,那么就要重新提出离婚申请,所以夫妻两个人在离婚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千万不要冲动离婚,更不能因为生活之中的一些小事而矛盾重重,不管遇到任何事情,夫妻之间一定要做好沟通,这样才能避免冲突的发生。
离婚是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现在有很多人抱怨结婚容易,离婚难,所以我们在结婚之前就一定要深思熟虑,不能因为父母的催婚而结婚,两个人从千万人之中相遇也是一种缘分,所以夫妻之间一定要彼此珍惜双方的感情,互相尊重和理解对方,这样的感情才能一直维持下去,千万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及对方的感受,真正的爱情不是索取而是付出。
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的证件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近期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员对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发放离婚证给双方。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材料?
您好,需要携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协议书。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办理程序: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领取《离婚证》。一、离婚的条件
虽然协议离婚非常方便,但并不是一旦申请协议离婚就可以准予协议离婚,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1)双方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对于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这种争议,结束婚姻关系。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想要离婚的夫妻之间有子女,那就要处理好子女问题。
对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就是指对双方离婚之后有关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除了子女问题外,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需要适当处理,主要包括: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并做出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处理。
二、离婚的程序
夫妻双方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视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为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事先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打印或手写都可以,并没有统一的要求,签名处最好留白,以便当场签署。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以免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办理离婚证,双方当事人均在场时:首先,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其次,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再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该按指纹。接下来,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再将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随后,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最后,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三、离婚需带的材料
通过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3份,具体还需要带什么材料,可提前咨询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