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军人21岁,欺骗女方同居生子,后再以女方是未婚未育青年向部队申请结婚获批,这是否非法婚姻?
军官未婚先孕可以申请结婚吗
1、因为军人他的性质跟我们普通人是不一样的,而且军人在婚姻方面,国家也是有着很多保护措施的,所以如果说犯了错误,也跟正常人不一样,也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如果说违反相关的《内务条令》的军人,情节比较严重的,可能会警告或者大过情节严重的,甚至会降级或者降军衔。
2、军人如果未婚先孕的话,那么会根据相关的处罚先进行处分,如果被处分者达到了他的法定结婚生育年龄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也应该向部队去申请结婚。
3、同时如果说是男女双方自愿的,那么男方也可以去申请。先怀孕后领证,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的,也没有太大的。处罚,因为军人可以向自己的部队去打报告,告知双方自愿,而且要申请结婚,这个时候就是理所当然的,毕竟也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了。向上级发送报告,避免自己受到惩罚,女方如果不喜欢这个男人的话,但是因为是意外怀孕,如果这个时候女方将这个事情告诉了部队,那么这个南方就会受到相应的处分。严重的可能还会开除他的军籍。
部队未婚先孕解决办法
1、一般会给军纪处分,比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除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可能开除军籍,提前退出现役,遣送回乡。
2、两方商量着结婚,和和美美的将婚事办了,迎接宝宝的到来,这种情况下基本都是双方互相喜欢,你情我愿的,如果其中有一方不愿意那么最后的结果谁都不能预料。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山西古交男女非法同居生子破坏军婚均获刑,法律中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对方同居或者结婚的,将被判定为破坏军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西古交的这对非法同居的男女分别是王某和胡某,其中王某(男)是现役军人徐某的丈夫。王某与胡某在徐某在军队服役的时候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并逐渐发展成地下情人关系,后来王某与胡某更是同居生下了一个儿子。徐某从部队休假回来后发现了丈夫出轨胡某的事实,于是向法院申请离婚。
王某与胡某的出轨与其他人的情况不同,因为王某是现役军人的丈夫,应该明确他作为军人配偶的义务与责任。而胡某更是应该知道军人的婚姻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能够破坏军人婚姻,否则将要承担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中有明确保护军人婚姻不被他人破坏的规定,这是因为军人是一个神圣的职业,理应享有一些特殊性。军人为了保家卫国,与家人分离在部队吃苦训练,他们肩上担负的是守护所有中国人的责任,被他们默默守护的我们理应尊重军人、理解军人和军人家人的不易。
作为军人的配偶,在决定与军人结婚前就应该考虑清楚,知道自己以后绝对会与配偶聚少离多,情感上的寂寞空虚是必然的,所以更应该做好忍受孤独寂寞的准备,如果自己做不到这样就不应该轻易与军人结婚,这也是为什么军人结婚前其配偶需要接受政审,国家在制定这些规定前是深思熟虑过的。
军人在前面保家卫国、奉献自我,本来就没有机会顾全家里,这不能够成为其他人破坏军人婚姻的机会,如果军人为了国家牺牲,而我们却连她的家庭也没有办法保护那势必是让人感到心寒的。所以说,王某与胡某因为破坏军婚获刑一年的判决完全是大快人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