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姻法 离婚第三十二条第5个问题其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之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因为犯罪而入狱且具有较长刑期,另一方请求离婚的;因为一方身体或心理原因而不能履行夫妻义务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等等。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法律分析: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见附录1)。 婚姻法列举了4种情形,除这4种情形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清醒还有很多很多。例如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夫妻性格严重冲突以致无法调和等等,所以就有了第5项的规定。 最高法院列举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13条情形,但在最后还是再加上“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见附录2)。可见,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清醒是不能一一列举的。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选)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