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军人只有21岁,先是欺骗女方同居生子,后再以女方是未婚青年向部队申请结婚,是否可撤销非法婚姻?
军官未婚先孕可以申请结婚吗
1、因为军人他的性质跟我们普通人是不一样的,而且军人在婚姻方面,国家也是有着很多保护措施的,所以如果说犯了错误,也跟正常人不一样,也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如果说违反相关的《内务条令》的军人,情节比较严重的,可能会警告或者大过情节严重的,甚至会降级或者降军衔。
2、军人如果未婚先孕的话,那么会根据相关的处罚先进行处分,如果被处分者达到了他的法定结婚生育年龄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也应该向部队去申请结婚。
3、同时如果说是男女双方自愿的,那么男方也可以去申请。先怀孕后领证,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的,也没有太大的。处罚,因为军人可以向自己的部队去打报告,告知双方自愿,而且要申请结婚,这个时候就是理所当然的,毕竟也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了。向上级发送报告,避免自己受到惩罚,女方如果不喜欢这个男人的话,但是因为是意外怀孕,如果这个时候女方将这个事情告诉了部队,那么这个南方就会受到相应的处分。严重的可能还会开除他的军籍。
部队未婚先孕解决办法
1、一般会给军纪处分,比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除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可能开除军籍,提前退出现役,遣送回乡。
2、两方商量着结婚,和和美美的将婚事办了,迎接宝宝的到来,这种情况下基本都是双方互相喜欢,你情我愿的,如果其中有一方不愿意那么最后的结果谁都不能预料。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山西古交男女非法同居生子破坏军婚均获刑,法律中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对方同居或者结婚的,将被判定为破坏军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西古交的这对非法同居的男女分别是王某和胡某,其中王某(男)是现役军人徐某的丈夫。王某与胡某在徐某在军队服役的时候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并逐渐发展成地下情人关系,后来王某与胡某更是同居生下了一个儿子。徐某从部队休假回来后发现了丈夫出轨胡某的事实,于是向法院申请离婚。
王某与胡某的出轨与其他人的情况不同,因为王某是现役军人的丈夫,应该明确他作为军人配偶的义务与责任。而胡某更是应该知道军人的婚姻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能够破坏军人婚姻,否则将要承担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中有明确保护军人婚姻不被他人破坏的规定,这是因为军人是一个神圣的职业,理应享有一些特殊性。军人为了保家卫国,与家人分离在部队吃苦训练,他们肩上担负的是守护所有中国人的责任,被他们默默守护的我们理应尊重军人、理解军人和军人家人的不易。
作为军人的配偶,在决定与军人结婚前就应该考虑清楚,知道自己以后绝对会与配偶聚少离多,情感上的寂寞空虚是必然的,所以更应该做好忍受孤独寂寞的准备,如果自己做不到这样就不应该轻易与军人结婚,这也是为什么军人结婚前其配偶需要接受政审,国家在制定这些规定前是深思熟虑过的。
军人在前面保家卫国、奉献自我,本来就没有机会顾全家里,这不能够成为其他人破坏军人婚姻的机会,如果军人为了国家牺牲,而我们却连她的家庭也没有办法保护那势必是让人感到心寒的。所以说,王某与胡某因为破坏军婚获刑一年的判决完全是大快人心的!
军人未婚生子是否违法,女方告到部队部队会如何处理
不违反法律。 但是未婚生子又不与女方结婚,这属于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影响军队的名誉和在百姓中的形象。女方告到部队领导,一般都会找人谈话做思想工作,严重情节会受纪律处分,影响在部队的表现和晋升。我男朋友是现役军人今年28岁,我22岁可以结婚不?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不过可能你们的结婚程序会有点麻烦。你看一下下面的内容就行了: 一、我国现役军人结婚有什么要求? (一)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二)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应该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三)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士官结婚年龄规定
“士官结婚年龄没有特别规定,按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标准就可以。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女性为20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扩展资料: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新加坡、日本规定男为十八岁、女十六岁;俄罗斯规定为十八岁;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
菲律宾规定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岁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中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
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也有的同志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定结婚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