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草政府红头文件,给部门负责人审核,他经常说我自己觉得行就行,没有错别字就好。
我起草政府红头文件,给部门负责人审核,他经常说我自己觉得行就行,没有错别字就好。。
如果有更好的选择,直接跳槽走人吧,如果不能走那就努把力升职当官,让他没有权利不敢使唤你。或者你故意把事情做的拖拉敷衍红头文件有没有法律效力
红头文件有行政效力,但未必有法律效力。但一般来说,红头文件比法律更管用。“红头文件”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关系到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
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扩展资料:
红头文件法定程序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为了规范规章、法规的制定程序,国务院颁布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许多部门也制定了本部门的规章制定办法,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也应符合一定的操作规程,经历必要的程序和合理的步骤,使行政机关这种抽象行政行为做到针对性强,更加科学合理。
2、落实公开、公正制度。
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对外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规范性文件形成后还应及时公布,便于贯彻执行,更有利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头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详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红头文件的上行文与下行文有什么不同,红头文件的标准格式
1、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一)上行文是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文。
(二)下行文是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
2、一份红头文件的标准格式如图所示,主要包含以下项:
(一)印制份数序号(上图顶部左侧第一行编号,一般机密、绝密等文件件才标注);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上图顶部左侧第二行,机密程度和年限用*号连接);
(三)文件紧急程度,一般有急件、特急、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等几种等级;
(四)发文机关标识(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比如《XXX人民政府文件》。
(五)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联合行文只标主办机关的文字号)发文机关代字(xxx府发)——年份〔2005〕——序号;
(六)签发人(只有上行文才标注),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七)文件主体内容(红色反线下方,主题词上方),包含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成文时间、印章、附注等;
(八)附件(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扩展资料:
1、在红头文件中有一项是要特别注意的那就是成文日期确定的原则,如下所列:
(一)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二)领导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
(三)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四)法规性文件以文件批准日期为准。
2、通常来说红头文件的的抄送机关的排列顺序是:
(一)党委;
(二)人大;
(三)政协;
(四)纪委;
(五)法院;
(六)检察院;
(七)警备区;
(八)人民团体;
(九)有关部门;
(10)有关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
政府红头文件的红字是用得哪种字体
文件红头一般用老宋体(中宋也可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释义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规定了标准的内容范围、适用范围和特定范围。 (1)内容范围 内容范围只涵盖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以下简称“公文”)格式中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各要素的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并不是公文格式的全部范围。对公文格式的完整要求应是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对公文格式的要求与本标准结合起来学习。 (2)适用范围 本标什么性质的单位可以使用红头文件?
政府机关可以使用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因往往套着象征权威的红头而得名,是政府机关发布的措施、指示、命令等非立法性文件,长期以来都是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抓手。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旨在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扩展资料:
实践中“红头文件”的产生数量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可其中存在的“任性”问题也最为突出。近期,作为规范“红头文件”重要依据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两部行政法规,迎来了2002年施行以来首次修改,修改后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红头文件”的治理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如何推动国家立法的精神有效落地贯彻到各地的实践中,也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智慧。目前,多地已就治理“红头文件”展开积极探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头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让“红头文件”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