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被切菜的同事打歪了,报警警察抓我坐牢逼我和解,还逼我签了“不再追究保证书”,现在很痛苦,我该怎么办
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并把他一棵门牙打掉,我报警了,他鉴定为轻微伤,我该负什么责任
1、你不用担心,轻微伤不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对方不接受你赔偿,报案、起诉这些都不用担心,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要被他吓到; 2、《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参见刑第13条,刑诉第15条) 3、第三十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如果同事先骂我我再用家伙给他头部,报警把我俩抓去了会怎么样?
骂你你也不能动手打人,即使是你同事的错,但是只要你动手了,那就是你的不对了,如果报警了,肯定是要把你们俩带去派出所询问做笔录,把你同事头部伤到了还会为他出检查费和医药费,伤得不是佷重的话,派出所会让你们自己协商解决发现被一个同事暗算了,我要不要选择报复回去?
最近我被办公室的心机同事陷害了。
因为分工调整,我从他手上接过某项工作,我完全不懂,只得向他请教办理流程,没想到他故意反着说,我老老实实按他说的办,结果办错件遭到投诉,领导很生气,对着我劈头盖脸一顿臭骂。
我不知道哪里得罪了此人,竟被这么暗算,实在想不通。你说我要不要也阴他一把,给他下个黑手?除了出口恶气,更重要的是给他个下马威,告诉他,老子虽然年轻,可也不好惹!
我能理解你莫名被陷害的苦闷和委屈,这种莫名被陷害的感觉跟吃了苍蝇一样恶心。如果我是你,也恨不得马上挖个巨坑把他推下去得了。可是啊,让我抓住“报复”这个关键点,真心诚意地劝你一句(也只有站在局外人的角度,我才能够理智而客观地劝解你):千万别学着小人做小人,得不偿失!
我们来假设现在有个更棒的机会摆在你面前,让你可以轻而易举地陷害他一把,使他被记个大处分,从此提拔希望渺茫。以你现在牙都快咬碎了的状态,想必会毫不犹豫痛下杀手,坐看他的死相。
可是之后呢?我问你之后呢?他从此背负污点翻身无望,这事就了结了吗?不,并不!一个可以主动跑来陷害你的小人,你能指望他在遭到你的报复后大度地掰开手指头算算“1:1扯平了”就大度地既往不咎吗?
绝不可能!这种人血管里流淌的都是睚眦必报的血液,论毅力,论手段,论无聊程度,你确定你能斗得过他?
一旦你对这样的小人下手,就意味着你从此招惹到了一个阴魂不散的小鬼,此后只要他还在这个单位与你共事一天,就别想有安稳日子过,他会想出各种招数、变着花样来影响你的声誉、损耗你的心力、耽误你的前程。
再之后呢?2:1了,你又转身去咬他,从此过上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日子?并且,那些不明真相的旁观者其实并没有太多耐心去了解所谓的真相,更不会去评判到底谁是谁非。
在一团乱麻的混战中,他们只会看热闹不嫌事大,爽快看完大戏后幽幽感叹一句:这俩人都挺凶,都不是啥好鸟!
职场中的人际关系不是火车站门口的一锤子卖买,跟卖家起了纠纷大打一架,最后你扬长而去老死不相往来。机关里的特殊人事结构决定你在你未来的多年中都要跟此人抬头不见低头见。
报复来报复去,最终你和他都将双双败掉声誉和前程。这场战争硝烟四起,却注定没有赢家。泥足深陷却两败俱伤,这是你一开始期待的结果吗?
话说回来,我不主张你报复回去并却不意味着教你忍气吞声成为一个随便人捏的软柿子。咱们就事论事。你若实在不想忍,那就针对此事理直气壮地去质问他,要个说法吧!
面对面对峙同样也能达到给他下马威的目的。他要是敢再对你心怀恨意,也是自己理亏在先,掀不起多大的浪。
在此场景中,你的身份是受害者,比起你另起事端主动报复对你的形象伤害要小得多。亮出你的弱者身份,总比让吃瓜群众掐头去尾以为你是恶人要好。
机关里小人出没,任何时候不要过于相信任何人,自己多查查相关法规,多了解政策,一旦发现任何与公开制度相悖的东西存在,不要犹豫,立刻提出你的疑问。
这次以后请尤其吸取教训,日后当心、当心、再当心!任何涉及工作交接和财务、人事等重大事宜,都请以自己记性不好等为由,尽量留存带当事人签名的纸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