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遇到家暴,遇到一下情况怎么办?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尽早搬离现在的居住环境,防止再次遭受家暴,如果暂时无法搬出,再次发生家暴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就医,并且通过拍照、录像等手段固定证据。2.家暴属于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只要证据充分,提出离婚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3.因家暴离婚的可以请求赔偿,严重的甚至可以报案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可能坐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面对家暴应该怎么办?
对于家庭暴力,应该积极的采取措施,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及时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在被家暴时,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将来诉讼离婚时,可以请求这些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
2、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被对方家暴后受伤了,一定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并且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票据等。此外,还要对受伤部位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机构对自己进行伤情鉴定。
遇到家暴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遇到家暴应该申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也可直接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对施暴者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个公民或组织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时,都应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同时提醒每一个遭到家庭暴力的人,当你遭遇到家暴时,应注意这些事项,最大程度减少伤害:
一、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
二、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遇到家暴怎么办
一、投诉、反映和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报案和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或者向基层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以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