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品拿回的问题
物品被海关扣留怎么拿回。
有四种方案来供参考:
1、申报的货值太低扣关了,通过邮政企业交税后办理通关出来。
2、单证手续不全扣关了,辟如个人进口的私人物品,海关批示要有进口权,做为个人是提供不了的,只能就近找有进口权的清关公司代理清关。
3、如果海关需要相关认证手续,如:电器(3C认证),能提供的话就提供给海关查验,不能提供就清不了关,可找国外卖家提供,或就近找能进行3C认证的清关公司代理。
4、上述三种方案都行不通的话,那么只有2种方式解决了,(1.弃货,2.办理退运)正常情况下都选择后者,向海关申请货物退运,按照国际惯例,货物在驻地海关无法办理清关的,可以申请转运第三方贸易港口清关或退运回国外原发货地。
扩展资料:
海关法中关于拿回扣留货物的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第六十七条 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担保人可以以下列财产、权利提供担保:
(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三)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四)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六十九条 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不免除被担保人应当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第七十条 海关事务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法
被偷了的东西如果被小偷卖了 还能拿回来吗
被偷了的东西如果被小偷卖了能不能拿回来取决于现在物主是否善意取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善意取得不能拿回来,但可以协商买回来。如果明知是赃物,那么通过警察可以进行追赃拿回物品。法律分析
如果明知是偷来的钱,那么需要退钱,如果不知道,那么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赃款赃物受法律保护,不需要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此为刑事追缴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赃款赃物的自然孳息、法定孽息以及将赃款赃物置业、投资所获取的租金、股金分红等物质利益。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单独投资或者置业,在赃款赃物已经转化形态的情况下,不能仅将投资或置业的赃款赃物本金追缴,应当对因此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予以追缴。对于赃款赃物的收益部分,适当发还被害人具有一定合理性。由于刑事财产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迟延履行责任无法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退赔,仅是对被害人被非法侵占、处置财产的等价赔偿,而不包括其他损失的赔偿,执行中应当按照审判中的标准予以处理,即依据刑事裁判认定的被害人实际损失予以返还或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如何取回在押人员入看守所时随身携带的物品,需要向看守所申请吗?
这是司法机关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是可以取回的,应由看守所人犯的家属领回,或者在犯人判刑后送去所服刑的监狱,进监狱后由监狱保管,在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五十一条 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