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十年,一儿一女6岁,9岁,女男长期打工,
某男明知女方有家庭还去追求女方的有什么责任 我与女方共同生活了十年,现有一儿一女,女9岁,儿4岁,
重婚罪的定义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结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罪的前提就是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构成不了重婚罪的。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包括:1、对外以夫妻相称;2、办理结婚登....我家就是人们所说的上门女婿!结婚十一年了,有一儿一女,我是女方。
离不离的先不说,我说下我个人的一些观点 首先你说的孩子一个四岁一个九岁懂什么,这句话不对,这么大的孩子什么都懂了,你可能真的不够重视对孩子的教育 还有就是你强调的上门女婿,既然孩子都随他姓了,双方老人都是要赡养的,何必再强调这个上门女婿呢? 再有你说的你父亲教会他一门手艺,你好像有一种对人施恩的心态,夫妻之间,这种心态要不得。即使手艺是你父亲教他的,也是为了你过的好一点,而不是为了他,再者手艺也是他自己付出努力学会的,自己出力气吃饭的,你心态要放好大儿子做上门女婿10年,过年我前去看望,开门瞬间我很伤心怎么办?
儿子做上门女婿成了大老板,我前去探望,敲开门我泪如雨下。我和老伴生了两个儿子,小儿子出生后不久,他却出车祸身亡。我没有再嫁,一个人靠着一点赔偿款含辛茹苦养大两个孩子。
补贴家用大儿子很懂事,他体谅我的辛苦,很早就选择下学出去打工,走前他给我说:“妈,我长大了,要为你扛起这个家。”每月大儿子都寄钱回来,刚开始一千,后来两千,这对于我们来说,是全部的生活来源。
到了大儿子家,媳妇说他们已经离婚,他已经不住这了。我问我儿子在哪,她给了我一个地址。我们顺着地址找过去,像是一个没人住的地方。我们敲开门,看到枯瘦如柴的我的大儿子坐在轮椅上,他看到我们到来,抱着我怀里哭了。
原来,媳妇家父母瞧不上我大儿子,让他受尽了委屈和屈辱。她们家做生意贪了黑心钱,却把责任都推到我大儿子身上,被人双腿打残废了。后来给了些钱,媳妇也和他离了婚,没人照顾,饥一顿饱一顿的。
上门女婿评价上门女婿,被称为“倒插门”,也叫“入赘”。说白了是女方“娶”男的进门了。本来题主提出这样的问题,应该由做“上门女婿”的人来回答。不过身边那些做上门女婿的事还是听到和看到一些。姑且就是上门女婿的体验吧!
我们相互间的经济是独立的,但是家里买所有的东西我们都是没分清的,也就是在买东西的时候,我们谁方便谁就掏钱的,网购的事我不懂,也不管,都是女儿办的,我要去市场,水果蔬菜我就买回来,女儿上市场,她就买会来,这就是我们家的情况。
我对家庭很看重,以为自己能够养的起家,也能受的了她那种公主脾气。但是有了2小孩后,大不一样了,每月都是入不敷出,所有矛盾都激发了,窝囊废是她的口头禅,你给我滚说的也不少……她爸妈也觉得自己拿钱出来补贴我们,
我觉得这个问题已经不可思议了。倒插门通常是指男方到女方家庭里来,女方母家的资产,需要继承人,那么子女跟随母性。男性属于家族的从属地位。问题是当代社会,这可信吗? 首先法律上就已经判定了夫妻属于小家庭,平等,自由,自愿的基础上结合
还有一家找的女婿是外地的,男方家庭条件不好,要他做上门女婿。女方父母很勤劳能干,男方的嫂嫂要兄弟懂事点,家里母亲死的早,父亲又不管两兄弟,讲弟媳妇的父母勤劳会吃苦。要兄弟在女方家对父母好点,同是父母差距大。
看女方家庭状况,家庭氛围,个人修养,男方主要是个人能力,好的也有,不好的更多!男方有本事干出成绩对女方好会说是女方家庭的支持,对女方不好就是忘恩负义。男方没啥大的能力一般花,更会被说成窝囊废!总之,上门女婿不好当!
36岁男有一6岁儿子,对方女大男5岁,已做丈母娘,有一20岁女儿结婚了一18岁女儿打工了,是否合适?
容我先八卦一下,从您的描述中只能得出以下有用的信息:①男方36岁,女方41岁;②男方带了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女方孩子都已经成年自立,没啥生活压力。所以,您说的合适是指什么方面?年纪方面的话,人家确实年长一点点;但家庭条件的话,女方比男方好。理论上,只要男女双方看对眼,且双方子女都不反对那就可以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