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宅基地不够怎么办
农村建房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第一:申请宅基地简化程序 根据以往农村土地管理修正案的规定,农民提出宅基地申请后,先要交由乡镇政府审核,审核完成后,再由县政府进行批准,这个过程比较复杂,耗时也比较长; 但是,根据新政,土地管理法修正后,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可以直接交由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再经过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即可,省略了由县政府批准的流程,让农民能够更方便地申请到宅基地; 第二:退出宅基地后再分配 现在有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基本上都已经在城市买房定居,这类农民大都会选择自愿将土地退出,像这类土地可以通过村集体同意后,直接规划分配给没有宅基地的农民; 第三:没有宅基地,管理住房 针对实在是无法获得宅基地的农民,政府将出面直接采取一个户口本宅基地不够面积怎么办?
一个户口本有两套宅基地,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各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同),可以认定为一户。这种特殊情况也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可以进行确权。 宅基地确权作为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国家进行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清查工作的重点。据了解,在这一次土地确权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确权,通俗的来讲就是说一个户口本上的一家,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其他多余的宅基地将无法得到确权,甚至还要被回收,但如果家中子女满足了分户条件自然可以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或使用多余宅基地中的一处,这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当然这只是最一般的情况,斯农微语了解到,以下这些情况也属于“一户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1、如果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没有宅基地,那就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需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会批准。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特别提醒:并不是说只要分了户就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像有些家庭,现占用的宅基地是满足分户标准的,那就不能再申请新宅基地了。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农村建房要符合乡(镇)村建设规划,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是几项最基本的要求。
任何地方的乡(镇)村建设规划都不可能一成不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当然,并不是白白收回,是会给予村民一定补偿的,一般会另分配一块宅基地给村民使用,具体如何补偿由双方协商确定。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需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需建新拆旧。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集体经济组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2、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宅基地批不下来,怎么办?
(1)当地已停止宅基地审批工作
宅基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有些地方由于人多地少,有些地方由于之前建房毫无规划浪费了一些土地等等原因,就造成了宅基地不够用的情况,因此当地就停止了宅基地的审批工作,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宅基地批不下来是正常的,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那些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另外,目前部分地区在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腾退出的宅基地也会优先满足村民的宅基地使用需求。
(2)申请宅基地被故意为难
宅基地申请是由村民向村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如果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可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行政机关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又没有宅基地,可以去申请宅基地:
一、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三、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四、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五、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六、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在老家农村房子不够住了,村里又不让建,应该怎么办?
关键要弄清为什么不让建。一般说,可能是你盖房位置没选对。比如,你要在邻居家宅基地上盖房子,邻居家会让你盖吗?所以首先要检查你盖房的位置,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不符合不能盖。如原来是你父母的院子,父母去世了。原来是弟兄的,弟兄到城里落户了。而你的宅基地还存在,这些宅基地按政策村里要收回的,原有房子可维修,不能翻盖。还有一种情况,村里确定要搬迁,土地确定被征用,在下达通知之日起,为防止有人冒领国家补贴,原有宅基地上房子维持现状,不可新建。我想是这几种情况。原来有政策说在符合政策的宅基地上盖房子也要经审批,现也改了,只要宅基地合法,只要不超界,农民可自由盖房子。所以也不存在未批准的情况。
如果是你的户口不在农村,那更别说了。你原有宅基地要收回,上面原来房子只可维修不能翻盖。如果你所讲的,均不是以上情况,那就是村里不合法了,真的等着居住,就要据理力争。只要你是农村户口簿,只要是你的宅基地村民会让你建的!如果你的确按法规按程序还不够住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是贪心不足之人!如果按法律没有,也是可以申请重新分配闲置的宅基地,不管谁的,向村长,村长主持,村委员协调,合情合理合法分配土地,当然多占用宅基地的不会分得那么多了!
如果不是农村户口了,只在农村老家有房子,不管你感觉够住不够住,都没有资格在农村再建房子了,甚至原有的房子也不允许翻建了。真不够住,又想回农村住,只能租别人的房子住,毕竟租房没有任何户口限制。如果你还是农村户口,在农村只有一套房子,现在感觉不够住的,或者房子破旧了,完全可以申请将房子进行翻建。我们知道,翻建房子不能超过原来的宅基地面积,但是,我们可以增加建筑面积呀,比如,缩小院子面积,增加住房面积。又比如,在不违规的情况下,可以将一层房建成二层房或三层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