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的平房,去世后母亲重新翻盖后,还是父母共同财产吗
农村房子,父亲去世了,是儿子翻建新盖的,女儿有继承权利吗,有要房子的权利吗。
您好,若房子有登记在您父亲名下,则属于您父亲的财产,若您父亲没有遗嘱,那么女儿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您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包括: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在女儿有权继承父亲遗产的前提下,房屋是否是儿子翻新的,并不是法定的多继承遗产的理由。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__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__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__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__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亲去世后母亲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亲去世后母亲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婆婆出钱买了产权,应该就属于她一个人的财产了。父母去世后房屋由一子女翻盖,其它子女如何继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每个子女的继承权(份额)是一样的。至于翻盖费用,如果是翻盖者没有得到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就是不合法的。从家和万事兴的角度来说,可以适当扣除翻盖费用,然后平均进行财产分割继承。
父亲去世后母亲买的房子如何继承?
父母去世房子怎么继承?
在父母去世之后,他们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会变为遗产,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相关继承人会按照法定方式来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顺序的继承顺位为父母、子女以及合法的配偶。不过继承人如果自己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话,则就不再继承。在实际继承的时候,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均等的享有继承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揪心的房产继承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分析:小丽可以继承多少份额?
首先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1/2属于母亲,1/2属于父亲的遗产。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而小丽奶奶过世后,她的部分由小丽父亲的四个兄弟姐妹转继承。其中,去世的大伯的部分由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以此类推,小丽只能获得这笔房产的7/8,其他的1/8则由他的七大姑八大姨们来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小丽要继承这个房子,就需要有继承权的这些亲戚到公证处或法院明确放弃继承权。事实上,这只是给小丽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了。
房产继承过户方式和所需资料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具体材料情况,您可以咨询相关继承的公证处,以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为准。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需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房屋继承注意事项
1.如果继承房产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2.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4.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