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弟弟说我是出嫁女没权要财产(同父异母弟弟)在这之前我爸间接问我,我也说不要,但是后悔了,怎么办
和弟弟说我是出嫁的女儿不争财产,后悔了,还有的补救吗?同父异母的弟弟,不联系
理论上来说,你父亲的财产你也是有一部分的继承权呢。你当时口头上面说不要财产。现在你后悔了,你也可以找他协商。不行的话,你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争取属于你的财产。出嫁女霸战未成年弟弟财产怎么办?
这个弟弟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毕竟是姐弟关系,能够调解尽量条件解决。如果的确不能协商解决,那弟弟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了。母亲去世留下百万房产,三姐妹想要独占一半,兄弟:出嫁女没资格,为何?
肖安是常德市安乡县人,今年60岁,家中共有四姊妹,他是家中独子,排行第二,现在在一家医药公司做车间主任,生活无忧。自从姊妹各自成家后他便与母亲一起生活,照料母亲的日常起居。两年前,年过八旬的母亲因病去世,没想到在母亲去世后他却和自己的三个姐妹起了纷争,甚至大打出手,如今不仅没了来往,更像是仇人。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肖安与母亲同住的房子位于县城较好的地段,一栋三层的楼房,楼下拥有两个门面。肖安说,1990年他和母亲一起修建房屋,建房子的钱是自己出的,房产证也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没想到母亲去世后,其他姊妹却把房子归为祖产,要求共同分配,他对此感到非常气愤。肖安17岁父亲意外去世,留下 一大家子靠母亲打零工维持生活,成年之后,他作为家里唯一的男丁,自然而然的挑起了一家之长的重任,姊妹也颇为敬重这个兄长。没想到,母亲去世两年,三姐妹为争母亲留下的百万房产与他彻底断绝来往,他也一下子成了众矢之的。
大姐表示,房产拆迁款应平均分配,三姐妹应占一半
肖安回忆,母亲年迈体弱,2012年开始出现老年痴呆症状,此后病情逐年加重,卧病在床长达两年。作为独子,他辞去工作专职照顾母亲,尽心尽力从不懈怠,而且四人也曾约定,儿子赡养母亲,理应继承母亲遗产,如今母亲去世,遗产暂且不提,就连本归自己的房子也被列为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这让他无法接受。
肖安的姐姐肖婷和他同住一个县城,相距不过三公里,可是两年来没有来往,姐姐家的房子是三层的小别墅,作为外人来看,想必家境不错,如果真如肖安所说,房子是他个人的,他又是独子,独子承担母亲养老送终的责任,姊妹三人既然已经出嫁,他们为何都不念亲情,反倒发生房产之争呢?
大姐肖婷表示,房子并非弟弟独有,房产证上同时写有母亲和弟弟两个人的名字。母亲既然已经离世,其名下的财产理应平均分配,儿女都有继承权。肖安却强调,母亲卧病在床时,姊妹以放弃遗产为由要求自己独自承担赡养义务,他作为唯一的儿子,这是责任也是本分。如今母亲去世了,三个姐妹却以儿女平等为说辞反过来要求平分遗产,这完全是双重标准,他不同意如此分配。
大姐坦言,如果没有发生变故,母亲的房子顺理成章给了弟弟,他们也并无怨言,可是母亲去世后,肖家的房子面临二次征收,征收款高达140万元。一石激起千层浪,当地居委会曾出面协调,肖安拿走本归属于自己的二分之一分产,余下的母亲的部分再由四兄妹平分。
兄弟有理:出嫁女没有资格
但是这样的方案肖安无法接受,他觉得母亲再世时赡养责任归他一人承担,大姐帮忙照顾几天还需扼腕支付费用,如今母亲去世了,却口口声声儿女平等,这样并不合理,房产理应归自己所有。
由于肖家父亲在1970年就去世了,家中一直都是母亲做主,作为家中的老大的肖婷,也一直在默默承担着家庭中小家长的角色,18岁就出门务工,同时帮助年纪颇小的弟弟妹妹。此刻面对弟弟肖安的说法,大姐肖婷表示,每次他回去看望母亲都遭到弟弟的拒绝,而且弟弟之前在外地工作,一年也不能回来几次,一直都是他在照看母亲。肖婷坦言,正是母亲有这样一笔百万的房产致使肖安鬼迷心窍,才会行使赡养义务。如今房子面临拆迁,且价值不菲,肖安就想占有房产。
肖安承认,在母亲的赡养问题中大姐承担了部分责任,但是远在常德的小妹和工作繁忙的大妹却对母亲漠不关心。人人都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可是肖安自认他已经尽心尽责。肖安回忆,在母亲生病的时候,他每天早上五点就要起床给母亲准备早餐,晚上还要带着母亲去河边散步,由于母亲行动不便,还会给母亲定时翻身。这样的生活持续了好几年,为了给母亲治病,他省吃俭用,节衣缩食,可如今还是落得姊妹们来声讨征收款的地步。肖安认为,三姐妹已经出嫁也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出嫁女没有资格分配。
肖安的大妹肖芳妮表示,早年间哥哥肖安一直在常德务工,只是近几年才回到安乡。而姊妹们不在家的日子,照看母亲的重担都在她一个人的身上。同时肖家姊妹们表示,在母亲未患病之前还不需要特殊的照顾,那时哥哥肖安在做采购,经常在外地工作,近几年母亲患上了老年痴呆后才需要旁人的照看。对于哥哥肖安的做法,他们大呼哥哥已经不顾亲情了。
突然出现母亲的遗嘱,房产到底该怎么分?
肖安眼看三个姊妹对拆迁款的分割势在必行,无计可施的他回忆起11年前母亲遗留下的一份遗嘱。原来,肖安曾有过两段婚姻,育有一儿一女。肖安的母亲与孙子感情颇深,所以在她生前离了一份遗嘱给孙子。肖安的前妻陈小可也表示,11年前,儿子远行归家,思念心切的奶奶前往家中探望唯一的孙子。再此情况下,奶奶立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给自己的爱孙,但是肖家姐妹对这份遗嘱并不承认。
陈小可说,当时遗嘱是肖安的母亲口述,由她的母亲代写,她的朋友作为见证人。后来,儿子离家后,这份遗嘱就一直保存在她的手中。她坦言,虽然当年她已经与肖安离婚,但儿子作为肖家的长孙,从小奶奶就特别的关爱孙子,她理解肖家姊妹质疑遗嘱真实性的想法,但事实无法改变。
肖家姐妹认为,在成长的过程中,姊妹三个就如母亲那样,从小就肩负起家庭的责任与重担,本来分割父亲的遗产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这份突如其来的遗嘱让三姐妹不能接受。肖安的妹夫说,他们也不是完完全全的如姐夫肖安所说的不尽孝,作为子女赡养老是应尽的责任,但他们一家在常德,不能及时的来看望岳母。十一年前还没有拆迁的消息,房子也老旧不堪,如今面临拆迁巨款,没想到兄妹四人会争的不可开交。
在随后的调解中,肖安的前妻陈小可表示,但是这几年她看到了前夫肖安的不易与辛酸,虽然她手中有遗嘱,但是现在他们的母亲不在了,女儿们还是有权利分这个财产,她希望肖安与姊妹之间的这场纷争能以和平的方式收场。社区主任也表示,肖安的确在母亲患病期间承担了很大一部分赡养母亲的责任。但是房产证的名字是他和母亲共有的,兄妹有权分配一部分。
最后经过调解,肖安还是坚持自己的想法,不愿把母亲留下的那一部分百万房产分给三位姊妹。他认为,在母亲生病期间都是他在照顾,他还辞去工作负债累累,所有的房产理应全部给自己,出嫁女没有资格分得母亲的遗产,但这样的想法遭到了几个姊妹的极力反对。最终,双方还是没能达成协议,四姊妹势要对簿公堂。
小编的观点是,亲情本不该如此不堪,也不该以这样的方式结束。肖安一生两段婚姻接连失败,照顾母亲成为心中执念,花甲之年本应放宽心态,看淡得失,如今却为钱财的羁绊将亲情破坏。而三位姊妹本是肖安唯一的至亲,却为了钱财变成这般模样,同样不顾亲人之间的感情,致亲情于不顾,着实让人心酸。希望肖家的四姊妹都能三思而后行,血溶于水,无论发生过什么,永远是他们亲情的标签,对簿公堂只会加深矛盾,让曾经的至亲变成陌路。其实我们总是这样身在福中不知福,不懂得珍惜已经拥有的亲情,不懂得珍惜当下的美好,当有一天失去了,才知道一切都已太晚。
那么,你认为出嫁女有资格继承母亲财产吗?
这事后悔了怎么办?
对以前做过的事感到很后悔。对于你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做试试,有可能就会减轻心理负担。 比如,进行自我心理修复,告诉自己,每个人都年轻过,也鲁莽过,这就是人生经历,只有经历了这些才知道以后如何去做,这就是成长。 选择合适的方式弥补:比如给对方买礼物,然后说出自己的想法。这也是一种解脱的好办法。现在有些出嫁女要分娘家的家产,你觉得这样应该吗?
以我的亲身经历告诉你,必须要,我姐弟俩,父母省吃俭用一辈子就一套房,父亲去世时,弟弟未婚,对象也没有,我们这里的风俗是家产都是儿子的,女儿没有,但是父母赡养也是儿子的,女儿凭良心就好,虽然我没有要房,但是我妈住院我都出钱出力,不比弟弟少,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后来弟弟婚后要我去公证放弃继承房产权,我立马就签字放弃了,谁知一切都变了,不给我回家看老妈了。
最后老妈他也不要了,说我妈,你女儿好你就去你女儿家吧,至今已有四五年了,我们姐弟,都是仇人互不打扰,所以对那些满眼都是利益没有亲情的人,该要的就要,不要客气,你不要,他认为你就不应该要,都给他才是应该的,以后你们的关系也不会好。大家都会这样说,我明白你的现在心里,我也有父母,我觉得嫁出去的女儿一样有义务照顾父母,那也有分财产的权利,大家一起好说好商量,条件好的让点没关系,但是如果没有良心的来主动争,那就偏不妥协。
对的通情大理的人还是要要商量着给点,女儿不要归她不要,要也是合情合理,其实弟兄姐妹都好说,主要是弟媳妇嫂子,她们和小姑没一点亲情,一分也不想给,做哥哥弟弟的,老婆的话该听的听,不该听的不要听。
我们这基本闺女是分不到房子的,钱可能给点,但儿媳妇厉害的,钱也没有。有的说那是老人的钱,儿媳妇管得着吗?你们没在农村生活过,儿媳妇有很大话语权,老人很多都听。闹崩了门都进不去,住女儿家会被笑话死,哪怕在儿子家受气也不会去闺女常住。这种情况农村太多了。
出嫁女也是继承人按理说也是合理合法,问题来出女跟丈夫组成新家庭,如果这时丈夫的姐妹也回娘家争财产,这么一个轮回就是个换位思考,请问出嫁的女儿,肯定也不同意丈夫姐妹回来争财产的,换位思考一下道理大家都知道的。
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就有权利继承父母财产,儿子和女儿一样,媳妇没份,因为媳妇没义务赡养公婆也就没权力拥有公婆的财产,要是儿子和媳妇孝顺女儿想要也要不去,老人都是老传统都认为儿子养老儿子继承父母财产,如今都变了看头条就会发现有好多的媳妇都说不会养公婆,所以公婆也被逼尖了认为女儿能养老,那财产给女儿也没错,不管是谁给养老送终就把财产给谁,不论亲疏。
女儿嫁人了有自己的家庭,父母生病不好随便叫回来侍候,做婆婆的为了儿女都好,还是自己好好做人,把媳妇和女儿一般对待,使得家庭合睦,让媳妇心甘情愿地照顾你才是根本。
其实在中原地区,一般的家庭都是儿子养老的,女儿出嫁了有钱给点没钱拉倒,不会有人指责女儿不养老的!儿子一般是守在父母身边,农村父母大多没有养老金,生病和日常生活都靠儿子一家负担的!像我奶奶就给我爸造了一间土房子,别的什么也没有,现在还是跟我爸妈吃住,三个姑姑有空来看看没空拉倒!老话还是说的好的,嫁出去的女儿生的孩子跟娘家关系一般不会超过两代就完了的。看看周围 娘亲舅大,娘不在了,外甥外甥女跟舅舅姨妈家里的孩子关系就基本完。
这就是为什么老一辈人非要生儿子的原因之一。不管农村城市,现在都亲戚关系更是淡薄了。外孙有几个真会照顾姥姥家的,有是有,但是极少。但是孙子照顾爷奶的还是比较多。现在都说嫁出去的女儿到底能不能回来分家产,也要看情况吧。现在都很多社会问题就在这,照顾老人时没影,有利时现身。都是钱闹的。
父母财产儿女如何分?是全部给儿子,还是儿女平分,儿子应承担养老主要责任,尤其是经济责任。女儿也要负担责任,更多是在责任和义务,经济上为次要,儿子是父母财产的受义者,也就是分配权,儿子为主,女儿为辅。女儿嫁到婆家,同样儿子为主,女儿为辅,作为女儿的也不亏。但是中国国情就是这样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大多数女儿长大以后,真的是没有家的。我父母不算重男轻女,可我结婚以后分的可清楚了,我就是个外人,是可以随便伤害的那个人,现在已经伤透心了,无所谓了,过好自己小家就行了。
实话说不分给女儿也可以,真不要在父母生病的时候让出钱出力,平时父母都是在儿子家当保姆,别说什么父母养十八年,你养父母一下不应该吗?在农村有几个被父母养了十八年的,再说那些继承家产的难道没有养了十八年吗?谁分了家产谁养父母最合适,女儿只在有空时辅助一下。
其实不继承娘家财产不是挺好的嘛,那婆家的女儿也不能继承娘家的家产,女儿不继承家产父母生病不出钱只照顾,如果女儿继承娘家的家产,到时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的比例比较多,女儿不继承家产一般只会兄弟反目成仇的比较多 传统只是继承一边的家产也挺好的 如果继承按传统,养老按法律,那女儿真会左右为难了,离婚率肯定会上升了的。
应该分,因为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每个老人的财产都有子女继承的权力。有个别没人赡养的老人,把子女都告上法庭,为啥就不能只告儿子不要告女儿,而是把女儿也告上了法庭。有个别老人为啥儿女不赡养,其实就是老人太偏心,把儿子看的太重要了,冷了儿女们的心。本人从不同情那些没人赡养的老人,那是他们自己造成的,不怪儿女。
如果是我一定会要,因为我也是家里的孩子,这是我应得的。然后可以多给家里贴补些,这是我尽孝的,根本是俩码事。把自己活的娘家婆家里外不是人,我觉得很不对。我们家大姑姐表示将来也不想要,那是因为她上学时候花的多,现在条件最好所以照顾兄弟,绝不是因为她是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