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过正式婚礼,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彩礼和三金能退么?
办了婚礼,但是还没领证就因感情不和分开了,可以要求对方返回彩礼吗?
没有领取结婚证书,按风俗习惯举办了婚礼开始同居,后因感情不合分手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至今法院能支持返还多少,还要看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有没有生育子女、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原因等等。
一、彩礼能返还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支付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后两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二、彩礼能返还多少?
彩礼纠纷,最好双方协商解决。两个年轻人还要面临新的婚姻生活,双方闹得太不像话了,会影响孩子将来择偶成亲的。纠纷难以协商解决的,只能起诉到法院裁决。至于法院会支持返还多少彩礼,还要看双方有没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长短、以及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原因等等。
双方订婚时间较短,没有同居生活的,女方应当如数退还。从法院已有判例来看,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总额为70%,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返还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以上述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因男方原因提出解除婚约的,也会相应地减少。
三、彩礼的范围
彩礼包括哪些?法律对此没有明确,只能从给付的性质上进行确定。通常情况下认为,男方给付女方的大额现金会被认定“彩礼”,在返还的范围内。男方给女方家购买的烟酒、给女方购买的衣物首饰、改口费茶水钱等等属于赠与性质,都不属于彩礼,不在返还范围内。
四、谁负责返还彩礼?
彩礼是给谁的?通常情况下认为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如果法院认定彩礼直接给付了女方,并没有给付准岳父母,法院只能判决女方一人承担返还责任,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就不能去执行她父母的财产。如果女方将钱挥霍一空,男方拿着胜诉判决也是难以执行到钱的。如何避免彩礼给付中的“坑”,作者曾在其它文章内写过,有兴趣的朋友可作者头像去查阅。
刚结婚一年选择离婚,我想拿回当初的彩礼和三金花费,法院会支持吗?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只要男方在答辩状中提出要求,法院一般会判决彩礼钱退还的,但不是全部退还,而是酌情退还。如果夫妻结婚时间较短,而给付彩礼又造成了给付方生活标准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才有可能返还部分彩礼。因为夫妻生活中的一些必要支出等等会抵消一部分彩礼。
婚前给付彩礼在我国相当盛行,可以算是我国婚俗的重头戏之一。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中的“纳征”即为交付彩礼。从风俗上来讲,婚约正式缔结,男女双方一般不得反悔。如女方反悔则退还彩礼,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
如今相当多的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从法律上来讲存在误解。彩礼是否返还的判断依据是双方是否缔结了婚姻关系,如未缔结婚姻关系,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若已缔结婚姻关系,除特殊情况外,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怎么办?
一、结婚时间特别短,基本上双方以及双方家庭还没有融入到一起,只是说进行了结婚仪式,但做为明事理的父母,这种情况女方应该主动的退还彩礼,最起码是大部分,不义之财还是不要拿的好。同时陪嫁也应该是对等的退回,这是无可厚非的。
二、结婚一年女方提出要离婚,如果确定是骗婚,要有相关的证据,报警起诉应该要的回来,如果是正常婚姻,过了几年不和离婚,要回来是不可能的了,如果都像你说的,但凡结婚后几年感觉不合适了,要回彩礼等等,那这个世界就乱套了,男的是不是就可以想离婚就离婚,反正能要回彩礼,不怕娶不到老婆。取个十个八个反正又不亏。那对女方公好歹也一起的大家都是付出过的。
婚姻并不是交易,无法用俗物来衡量,如果真的不合适,就选择好聚好散,对双方都是一个完美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