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后的自留地归谁
父母死后自留地的归属要看村里的态度,因为农村的自留地是分配给集体组织成员做副业用的少量地,属于集体所有,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遗产范围内的遗产,因此,不能继承。但实际上老人去世后,自留地如何处理,还是看村里的态度。村里有权决定是否允许继承人继续使用。当事人去世后的遗产的分配,有遗嘱的,遵循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配偶一方要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夫妻关系要合法和合法的夫妻关系,应是一方死亡时依然存在。遗产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2、继承人同意的,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母死后的自留地归谁
父母去世后,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家所有,而土地的使用权或者承包权可以由其子女继承,但子女继承土地的承包权等的条件为子女必须也是父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
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有一儿一女,怎么分?
根据你的描述,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有一儿一女,怎么分?作为旁观者来看,父母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有一儿一女,假如说父母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那么一儿一女都有继承权,这套房产按照两个继承人平均分割,也就是说一人要房、一人要钱,具体怎样处理可以兄妹俩个协商解决,都是一母同胞不能因为房产继承闹矛盾,致使亲人变仇人,亲情尤为重要,没有比亲情再重要的东西。自己领悟斟酌吧! 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罢了。
父母过世,有两个儿子,土地怎么处理你好?
1 土地,有责任田和自留地之分 2 责任田,在承包期限没到期的情况下,村集体是不能收回的,归土地承包人的孩子管理,播种,上面产品的收益归土地承包人的继承人所有 3 这个土地的经营权,在老人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或者有明确口头遗嘱,且遗嘱有效(遗嘱有明确的见证人)的情况下,归老人遗嘱里提到的人经营,土地承包期到期后村集体收回 4 承接3,在老人没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承包土地经营权归两个儿子根据约定进行分配,有平分的方式,也有按照家庭人口分配的方式,也有按照赡养老人多少的方式进行分配,这个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分配 5 承接4 ,如果这两个儿子有对于责任田的分配有异议,可以协商,仲裁,或者上诉到法院
老人去世,留下的自留地,柴山,城市户口的儿女有没有继承权?
就该案例而言,如果老人没有指定继承人,那么其子女是具有继承权的,这与当事人的户口状态没有关系。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