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上一个离异有个8岁女儿的女人
喜欢上一个离婚女人而且还带有一个孩子的,怎么办?
爱上一个离婚带孩子的女人没有什么不好,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地方,不过你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你一定要思想纯洁,死心塌地,心甘情愿,而且是永远都不能后悔才行。
爱上离婚带孩子的女人,甚至是和离婚带孩子的女人相爱终生,白头到老都没有什么,关键是你一定要终生无悔才可以。
爱情诚然可贵,但现实也不是吃素的,男人再沉沦在爱情的漩涡里,骨子里都会保留一份理智。
如果你并非完全不能接受,尚在犹豫,不妨先弄清楚情况。其实很多离异的女人在上段感情是个受害者,因为有所失去,她们更渴望爱,也更懂得珍惜。
二婚带着孩子的女人,大多是善良且独立的。
离婚后带着孩子的女人,她们不是不知道有了孩子,她们可能更难找到幸福,孩子会成为她们的累赘,会拖累她们。
可她们依然选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说明她们内心是很善良很有爱的,她们大可不管不顾趁着年轻重新来过,可是她们没有,因为在她们心中责任和爱排在自身幸福的前面。
离婚后坚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女人是需要勇气的,她们或许已有一份自己的事业,或许正在努力开启自己的事业,她们不知道未来还能否找到一个依靠,可她们知道自己将是孩子唯一的依靠。
所以她们不仅会逼自己去独立,还会自己变成一个很努力很努力的人,因为有所努力才有所回报,才能给孩子一个好的未来。
当然,这些也只是好的一面。相对于未婚女,二婚带孩子的女人确实要麻烦的多。
首先,你自己心里这一关是否能过得去,而且是完全过得去,但凡心里有一丁点疙瘩,都会在日后引起轩然大波。
其次,父母那一关你有没有足够的信心去面对,亲戚朋友异样的眼光,你有没有做好心理准备,如果没有,我劝你趁早放弃,不要给了她希望,又将她打入谷底,那你的爱只会变成变本加厉的伤害。
最后,你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问题,她的孩子你不得不考虑到你的生活里去。这个孩子是否喜欢你接受你,你又是否喜欢他能将他视如己出,她还能不能愿不愿意再生一个你的孩子,你又能不能两个孩子一碗水端平。
因为这些问题,有一个处理不好,都会在你们的生活里埋下一个炸弹,一不下心就会炸毁你的婚姻。
爱她,想好了,坚定了,再娶她!
我喜欢上一个离异带小女孩的女人,(我未婚)追了一个月了,但现在不怎么理我了,我该咋办?
听过一句让人很有感触的话:“这世界上最让人底气十足的,不是尊重与平等,而是被偏爱。” 是啊,能够被一个人偏爱,是最幸福的事,在一段感情中,唯有真正爱你的人,才会给你偏爱。 男人深爱一个女人时,便会宠着她,让着她,对她好,男人不会让任何人欺负自己喜欢的人。 爱,终究藏不住,更掩饰不了,爱你的男人,会倾其所有对你好,只要他拥有的东西,他都愿意给你,只要是他能做到的事情,他一定会为你去做,或许,爱就是这样,有一种奉献精神。 女人你要明白,感情中,男人真心爱你,会是这般模样,别在正当好的年纪错过最爱你的人。 一、愿意主动 正如有句话所说:“在成年人的世界里有一个潜规则,不主动就是答案,没有回应就等于拒爱上一个离婚的女人有孩子我该怎么办?
你好,女人离婚以后找对象还是比较困难的,不可否认社会依旧是男女不平等,主导婚姻的是男性,有点成就的离婚男人成了宝,青春男人的目光则停留在未婚女孩的身上,老点儿的男人,因为丰厚的物质积累也有优胜劣汰的机会。离异女人的选择余地确实越来越小,似乎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社会的传统观念使离婚女人的再婚之路困难重重。
离过婚的女人再次选择结婚对象时,往往会吸收上一段婚姻的教训,变得更加谨慎理性,不可避免地会考虑很多现实的问题:这个人是否有房,是否能谈得来,是否可以托付终生,道德品质好不好,有没有不良嗜好,是否有暴力倾向……等等。这些都是无可厚非的,是为了能有一段相对稳定和长久的婚姻。若是离异女人带着孩子生活,再次组建家庭时,一定会首选考虑男方是否接纳自己的孩子。会担心狭隘的男人在婚姻里不能容纳自己的小孩。这也是很多离异女人选择和孩子一起生活,不再重组家庭的原因。
所以当你真的爱这个女人的时候,一定要试着尝试接受她的一切,这样两人才会彼此幸福一生。
喜欢上一个比我大八岁的离婚女人,她还有一个女儿,自己感觉好纠结啊
在爱情的世界里没有年龄之分,君不见很多忘年恋,你喜欢上一个比自己大八岁的女人,她还离过婚还有一个女儿,在热恋中你考虑的只是你们俩的事情,热恋中你侬我侬。可能不会去考虑其它事情,可一旦要涉及到结婚,结婚在一起过日子,可就不是两个人的事情,
它是两个家庭的融合,在结婚前你就问自己,能把她的女儿当成自己的女儿看待吗?我能做到事如己出吗?你准备好了吗?结婚更多的是一份责任,意味着心理上的完全成熟,如果这些你都做不到,劝你还是先不要考虑结婚,那样对她和对你自己都是一种伤害,结婚前请睁大双眼,结婚后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爱上一个离婚带有孩子的女人
她离婚,带一个孩子,没有关系,只要两人真心相爱,可以考虑结婚,现在已经放开二胎,可以再要一个自己的孩子,对待那个孩子,要视同己出。
只要自己说服好自己就可以了。父母那边可以撒一个善意的谎言。两人年龄只差4岁,都很年轻,生活完全可以好好开始,一定要好好对待她带来的孩子,视同己出,否则以后会出问题。
扩展资料:
再婚在我国经历了先秦(现象普遍存在,儒家思想中禁止再婚)、秦汉(行为依然存在,但是限制思想进一步系统化)、魏晋南北朝(法规沿袭前朝,言论有所放宽)、隋唐(再次放松)、宋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明代(较唐代更为宽松)、清代(妇女改嫁要受到强大的宗族阻力,法规也有刑法的规定)至国民时期(废止了关于妻子再婚必须服完夫丧的规定)的发展。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8年12月18日,民政部外交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补充规定是对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行政法规的完善,为使部门发布的有关婚姻登记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一致,经研究决定,对部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作相同的补充规定,请各地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一并严格执行。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