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初二学生,父母不支付我的生活费,让我去打工赚钱养活自己,我又不想把关系闹僵上法庭,怎么办
刚高考完,妈妈逼着我去打工,大学也不准备给生活费,我该怎么办?
经常有人说,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孩子在18岁以后就被父母推出家门,独自生活了。估计你的父母也是听到了这样的话,打算效仿这种模式。
但说实话,目前在中国,这样的情况并不符合国情,我们多数18岁的孩子并不具备独立生活、独自赚钱养活自己的能力,而这并不是父母能不能狠下心来、孩子能不能吃苦奋斗的问题。
对于你的父母,你可以这样劝说他们。
孩子18岁高考完之后,其实还有好多事情要做。一、肯定是放松一下紧张了高中3年的心情,释放一下压力。比如睡懒觉,刷刷手机玩玩游戏,练练自己收起来的乐器,读读一直想读却没时间读的小说,和同学老师们聚聚会好好告别一下,或者外出来个长途旅行,见识一下祖国的大好河山。(小tip:爬山的时候一定要选合适的同行者哦)
二、那就是要等待查分,并且填报志愿。这个过程其实是想当费时费力的,等分的过程很煎熬,毕竟大家都希望有惊喜,出现奇迹。另外,“考得好不如报得好”,考生们要为填报志愿查找很多关于学校和专业的资料,不能打无准备之仗嘛。填报志愿时,还要填写各种资料,时刻关注录取信息。总之,这个战线是很长的。如果需要调剂,那战线还要拉得更长。
三、在报完志愿被录取以后,才算是真正结束了高中生活,下面就该为不久后的大学生活做准备了。要准备开学必须的生活用品,还有必要提前了解一下大学课程,为4年的学习生活打好基础。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高考后留给学生们打工的时间其实并没有多少,当然也并不是完全没有。
学生们无论家庭条件好坏,其实有必要在暑假里参与社会实践,打打零工,比如去国际知名连锁快餐厅kfc、金拱门、星巴克等做小时工,或者摆摆地摊等等。
但是,暑期打工的主要目的真的不在于让孩子赚多少钱,主要目的是让孩子体会一下赚钱的艰辛,能够对父母18年来的培养心怀感激之情,不要浪费金钱、虚度光阴,以便能够更好的规划自己未来的学习生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如果家长想要指望孩子能在暑假里通过打工赚到很多的钱,用以支付未来大学中的学费和生活费,那确实是在逼孩子了。
我们来算一笔账。现在的大学生学费,基本4000-5000元起步,住宿费基本1000元起步,生活费平均每月至少也得2000元以上。而暑假打工,即使按1个月时间来算,孩子能赚到2000-3000块钱已经不少了,连学费都交不起。
当今社会,赚钱何其容易,更何况是只能打零工的没有工作经验的高三毕业生,而且还是在疫情并未结束的实体经济不景气的时期。
对于高考生在暑假里的安排,除了上面说的之外,真的可以做一些可以有经济收益,并且有利于今后学生和兴趣发展的事情。
1、最方便的就是做自媒体,把自己在高中的学习经验总结出来发在自媒体平台上,写写对于社会现象、影视书籍的观点看法等等,慢慢地把帐号做下去,就会有收益。
2、学习一项兴趣技能。现在的孩子爱好都很广泛,能力也很强,可以利用暑假时间让自己的特长“更长”。比如学精通一门乐器,以后可以在大学里参与各种演出成为风云人物,也可以兼职作为琴行的乐器教学老师,这个收益可真不低。再比如学会视频拍摄和剪辑制作,发布在网络各种视频平台,同样可以积累粉丝获得收益。总之,现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只要你有精通的方面,不怕赚不到钱。
家长想要逼孩子打工,自己赚大学的学费生活费,初衷在于让孩子养成独立自主的能力,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来养活自己,也培养自己赚钱的能力。
但是,在大学开学前的时间里,孩子真的赚不来开学需要交纳的费用。而且,在刚步入大学的大一和大二阶段,学生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学习上,而不是打工赚钱方面,家长切不可因为急着让孩子赚钱,只顾眼前的“小利”而荒废了大学宝贵的学习时光。今后还有的是时间赚钱,而大学结束了就再也没有机会重读了。
家长,真的不要逼孩子了。孩子在大学里学到了知识和技能,还怕以后找不到好工作赚不到钱?
父母因为我兼职赚了钱就不给生活费,我应该要吗?
当然应该要,因为你还是学生。如果一直做兼职的话,那么就会耽误你的学习,所以,应该还是要找父母要钱的,自己把学习放在第一位。
其实边学习边兼职是很累的,记得以前我在上大学的时候,就是边学习边兼职,白天要学习,晚上又忙着去做兼职,那个时候我兼职的时候就去外面小店里帮忙,有的时候都休息不好,真的好累,后来没有什么耐心做,就还是会伸手找父母要钱,作为学生,找父母要钱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等以后你的学业,步步高升的时候,找到一个好的工作,那么就好好的报答自己父母也不迟,如果,不好好学习的话,到最后,回家做农活,那还拿什么去报答他们呢?
去年我的表妹就是在边学习边兼职的,还把成绩弄下降了,因为是学生嘛,都想赚一点零花钱花,看到别人有零花钱,都会眼红,所以就想自己动手挣点零花钱花,没想到却把成绩弄下降了,学习的时候就学习,不要去胡思乱想,作为学生做好学生的本分就好了。挣钱那是大人应该做的事情,作为小孩子不要操心,自己把学业放在第一位是最重要的。
现在手机兼职特别的多。许多学生都会利用手机来赚钱,而耽误了自己的学习成绩,其实这样子是不对的父母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应该让孩子来赚钱。孩子应该好好学习,不等自己长大了一事无成的时候再来后悔。在这个时候,后悔也没有用,以前读书的时候没有好好读,现在出来找工作就特别的难,学历是最重要的它代表你以后的饭碗!
18岁了父母老是逼着打工挣钱压力很大不知道去哪里找工作,到处找不到工作迷茫好累常常流泪不如死了算了?
不要想太多,18岁是学习的时候,可以学一门好技术,理发,修理等,总之是一份吃香的工作,可以让自己一辈子有饭吃的东西,年轻点不怕吃苦,最怕老了还吃苦!
父母让未成年人打工赚钱,让他自己养活自己犯法吗?
关于未成年人的话题我们多次提及,但是未成年人的权益维护如何才能真正做到彻底、全面,还值得大家共同努力。提升法律素养,培养规则意识,让孩子拥有健全人格,拥抱健康人生。
今天我们就将关注“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话题。
张杰与刘娟经人介绍相识,互生好感,不久后便同居生活在一起。随着儿子张起航、张起帆的降生,让本不富裕的日子过得更加勉强。而张杰依然像个小孩子般,心里总想着和别人攀比,不怎么考虑家庭的现实难处。一次,张杰刚挣到一些钱,却计划去买手机。张杰和刘娟为此事争执不休,气愤之下,张杰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用力砸向刘娟,石块砸在了刘娟的腹部,疼得倒在了地上,好半天才站起来回床上休息。而张杰并没有带刘娟去医院看病,转身就去买手机。
但刘娟这一躺却再也没有醒过来。第二天,张杰起床后发现刘娟已没有气息,吓得不知所措。邻居们听到两个孩子哭声,寻声而去,拨打了报警电话。两个孩子亲眼目睹了父亲被警察带走。后来张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一夜之间,两个不足五岁的孩子没了妈妈、也没有了爸爸。爷爷早已去世,奶奶又瘫痪在床。两个孩子的生存和学习该怎么办?远在云南大山深处的外公、外婆赶来,将两个孩子自带回了云南。可到了云南后,两个孩子的到来让家里的日子更加困难,孩子们的舅妈用离婚相威胁,最终,兄弟俩只在云南生活了三个月,又被送回了奶奶家,他们的抚养成为了难题。
当地村干部一边积极争取民政部门的救助,一边动员孩子的亲戚收养他们。最后,与两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的舅公、舅婆承担起了照顾兄弟俩的重担。兄弟俩平时就靠亲戚的支援和政府补助生活、学习,逢年过节亲戚也会买一些衣服和学习用具。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兄弟俩也一天天长大。2015年的一天,监狱打来电话,说孩子的父亲即将刑满出狱,年老的舅公舅婆仿佛看到了希望。可出狱的时间早已过去,舅公舅婆也没有等到张杰的消息,直到再次向监狱确认时,监狱方表示,张杰早已离开了监狱。年迈的舅公舅婆不堪这一沉重的打击,病倒了,舅公舅婆的子女也不同意他们在继续照顾两个孩子。
张杰已经出狱,应当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两个孩子也不再符合领取救济的条件。舅公舅婆为了避免孩子的生活没有着落,千方百计地联系上张杰,张杰却表示,自己的生活都成问题,无力抚养两个孩子,便无情挂断了电话。
这时,驻村第一书记得知了两兄弟的困境,多次找张杰做工作,张杰一直以自己没有能力承担抚养义务,不回家照顾两个孩子,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不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仿佛孩子跟他没有关系。
2019年2月13号,村民委员会以张杰不履行对两个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张杰作为张起航和张起帆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村民委员会担任张起航和张起帆的监护人。2019年3月14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张起航、张起帆兄弟俩有了新的监护人,学习和生活终于有了保障。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简阳市人民法院
副院长 青巍
简阳市人民法院
新市法庭副庭长 赵春梅
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两者之间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它不仅体现的人性和人权,也不仅是道德层面上的权利和义务,更是一种法定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也是其中的一个。
这些情况下,监护关系才能被撤销!
父母与子女的监护关系原则上不能被任意撤销,但也并非绝对不能撤销。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因他们在成长过程中,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父母抚养,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不尽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致使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甚至出现难以生存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将父母的监护职责上升到法律层面,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所以,监护人不履行法定职责时,法律允许相关人员或组织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但这种仅是例外,不能作为常态。
监护资格被撤销≠不用尽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所以即使父母作为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在法律上并没有当然地免除其应尽的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行为,将面临这些法律后果!
若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在民事方面,未成年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情节严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行为严重的话,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则应当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的行为对未成年人还构成其它犯罪,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
保护未成年人,应立体保护、综合保护!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是父母等监护人的职责,也是学校、司法机关、全社会的责任。所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种立体保护、综合保护。
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监护人为其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为未成年人树立真、善、美、仁、义、礼、智、信等正能量的理念。二是学校、教育部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尤其是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四、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力度。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未成年人就是关心祖国的未来。父母履行监护人职责是法定义务。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唐洪春 主编:张娅
责任编辑:谭浩 编辑:盖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