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一去世,在遗产分割时,公婆为了限制儿媳与公婆分清关系,拖延,限制遗产继承
丈夫身亡,公婆拒分儿媳赔偿金,公婆的做法合理吗?
丈夫身亡,公婆拒分儿媳赔偿金。公婆的做法不合理,于情于理都有不妥。
两个陌生人携手在一起,本来想着白首偕老,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个人意外离世,留下孕妻和上年纪的父母,他们又该如何选择。
丈夫身亡,公婆拒分赔偿金。
在广东一名男子外出工作的时候,因触电意外身亡,这个消息让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一层黑色,已经怀孕的妻子更是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男子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共获赔65万元,被分别打到男子父母的账户上。安葬好儿子后,死者父母并没有将剩下的赔款进行分配。
妻子多次找公婆协商,但公婆认为儿媳私自做流产,不应该分给她赔偿款。无奈之下妻子将公婆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女子流产和分配赔偿款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除去男子丧葬费之外的赔偿款,三人按三分之一的比例分配。老人失去儿子,又没了孙子,心里自然难受。
妻子没了丈夫,剩下她和未出世的孩子,前面的路一片渺茫。如果孩子出生后,一个单亲妈妈带着孩子很难生活,即使有老人帮衬,也会很辛苦。
公婆痛失孙子,儿媳也有难处。
在法律上配偶,子女及父母是第一继承人,赔偿款应该有儿媳的一部分。老人痛心的是儿媳将儿子最后一点血脉断绝了。
但儿媳难道就不难过嘛,那可是她肚子里的孩子。一个女人独自抚养孩子很辛苦,两个人的家让她一个人扛,没有几个女人能做到。
这件事情没有对错,只是各自站在各自的角度想问题。老人想为儿子留个后,儿媳想为将来打算。争得再多,拴着两家人的儿子已经走了。
虽然很难过痛心,但日子得往前过,好好活着就是对儿子最大的回报。妻子能找到一个懂得珍惜自己的人,可能丈夫也会安心。
孩子如果真的生下来,是一家的希望,也是一种遗憾。遗憾孩子没有父亲,遗憾生活的艰辛,遗憾感情的缺失。所以各自都有难处,还是想开为好。
总之,公婆拒绝分给儿媳赔偿金,做法不合理,从法律上儿媳有权利分赔偿金。老人生气儿媳私自流产,可那是一个孩子,不是说生就生,还需要对他负责任。
丈夫意外去世,公婆拒分儿媳赔偿款,儿媳是否应当获得丈夫的死亡赔偿?
都说夫妻是命运共同体,在生活当中,夫妻的财产已经是无法分割的,在离婚的时候,法律都会将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平均分割。更何况,作为配偶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人,妻子或丈夫都可以享有和子女父母一样的平等分割财产待遇。
不过最近一个案件却让人不禁感叹,事事难料。深圳卢某,在工作时,因为触电导致意外身亡。事后,卢某家人获得赔偿金共计65万元。按理说拿到这笔赔偿金,家里人应该好好生活,可是没过多久,卢某的配偶却将卢某的父母告上法院。
原来卢某的妻子,怀有身孕,在知道丈夫离世后,担心一个人没有办法抚养孩子长大,又加上公婆没有将赔偿款分给她,只能通过法律寻求帮助。卢某的父母,也是无可奈何。儿子丧葬费已经花掉了17万多,现在儿子的遗腹子,又被前儿媳妇儿打掉,整个家庭一点希望都没有了,所以他们认为儿媳妇儿无权获得儿子的赔偿款。
不过最终法院判决:卢某的配偶,自行终止妊娠与本案无法律因果关系,且配偶有权分配赔偿款,。所以,作为卢某的父母即使再不情愿,也必须将赔偿款评分给前儿媳妇。
其实在法律当中也有规定,丈夫如果去世,丈夫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首先要按照丈夫申请留有遗嘱,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其次,若丈夫并没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作为第一继承人,则是子女,父母,妻子。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说,卢某的父母确实需要将赔偿金分配给卢某的配偶,不过作为卢某的配偶,实在养育不了孩子,也应该生下来,毕竟那是卢某的血脉。这也是卢某父母的一点精神慰籍。
丈夫去世怎样和公婆分财产
当丈夫去世后的财产如何分割需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丈夫死后财产如何分配?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按照我国的继承相关法规规定,在丈夫死亡之后的财产分割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就要依据法律来进行顺序先后继承,第一继承人是配偶,第二继承人是子女,第三继承人是父母,而后按顺序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公死了公婆争遗产
法律分析:公婆是第一继承顺序人,有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老公因病去世,婆婆与我因遗产继承翻脸,我该怎么办?
你不用管他,反正你老公都去世了,你以后也不会和他在一起生活!所以现在也不怕和他撕破脸!我觉得你应该争取自己的利益,因为那一份是属于你的,你的老公去世了,你以后肯定还要过日子啊,所以肯定会需要钱的!
按理说你和婆婆应该一人一份,你们如果分不好,产生了矛盾!那么你们可以去法院,请求法院来帮你们分财产,那么这样肯定是最公平的,你的婆婆也不敢再有意见了!按理说年轻人肯定会很讲道理的!除非是你婆婆一直胡搅蛮缠,讲不通!比较贪财,想多占点财产,所以才会和你因为遗产继承而翻脸!
这种事情也不奇怪,因为老年人她的思想就是比较古怪。凡事都按着自己的性子来,倚老卖老,也不讲道理!所以你跟她是说不通的,倒不如寻求法院的判决,让他们来帮你们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