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帮我还钱分手了要给她吗
男朋友给女朋友钱 分手要还吗
不可以。恋爱期间男朋友给女方钱分手后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一方给予一方的钱财的,视为正常的赠与关系。如果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男女朋友分手了以前给的钱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还的,是因为这个可以视为在谈恋爱期间的一种赠与的行为。但如果是民间借贷行为的话,那么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有诉讼时效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如果当事人嫌麻烦或搞不懂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在一般情况下,男女朋友谈恋爱期间所赠与的一些小额的钱在分手之后是不能够要回来的,除非说是大件的物品,而且是以借给对方使用为目的的可以要回来,如果对方不予归还的话,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男朋友帮女朋友还房贷分手后要还吗
法律分析:
当然是可以的。
两人还没有结婚,并且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1、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后面的男朋友与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那么其与您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可能会致使房屋的性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如果您与对方离婚,那么您需要偿还对方一部分钱物或者与对方平分房产。
2、但如果是恋爱关系的话,通常情况下恋爱过程中的赠与对方是没有权利要求您返还的,但如果数额较大或者给予一定的目的的话,对方在分手之后仍旧具有返还请求权。按理说,是应该还的!
不然良心上过意不去!
但当时还贷的时候,肯定不是女生逼着男生还的,而是男生为了表衷心,主动要求还的。
所以说,当时肯定没有立字据或者打欠条。
这样一来,即使分手后,女生不还钱,男生也是没办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衍生问题:
同居分手过后能要回钱吗?首先,如果当时的意思表示可以主张为借用或者借款关系的,那么毫无疑问根据债权债务关系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可以直接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其次,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例如结婚使用的金首饰、作为彩礼的大额财产或者房屋、车辆等,这类财产都可以主张为彩礼,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彩礼在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返还的,
谈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钱分手需要还吗
法律分析:男女谈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不一定要返还:1、如果是赠与,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的,不返还不违法。2、如果是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应该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男朋友帮忙还花呗的钱分手了要还吗
法律分析:分手后钱是应该偿还的。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