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需要准备
结婚前需要准备的物品有哪些
1、新郎在结婚当天需要准备的东西有:西服一件,衬衫一件,袜子一双,领带、腰带各一条,皮鞋和拖鞋各一双,睡衣和内衣裤各一套,结婚戒指首饰。 2、新娘在结婚当天需要准备的东西有:婚纱,头纱,手套,头饰,结婚戒指首饰,红色礼服,新娘化妆品,袜子,内衣裤,结婚戒指首饰 ,新娘的新鞋,以及换婚纱的红色行李箱,新娘补妆盒,蜜月穿的衣服。 结婚前要准备什么东西二 1、结婚前还需要购买好父母还有伴郎和伴娘他们的服装,还需要给父母准备好一些礼物,胸花也是不能忘记的细节。必要的时候可以准备一些红色的纸巾,因为子女结婚,父母们难免触景生情,用白色的纸巾总是比较欠佳。 2、必须使用到的烟酒、糖果和饮料,如果酒店里没有结婚前需要准备什么
法律分析:结婚前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如果男女双方需要办理结婚证,那么需要携带事先准备好这些材料和证件,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需要准备什么?
一、结婚前3-4个月要准备
结婚前3-4个月主要准备婚纱礼服、男士西装及相关配饰。
1、婚纱礼服及相关配饰
晨袍、出门纱或中式礼服2选1、主仪式纱、敬酒服或晚礼服2选1、婚鞋、平底鞋、晨袍拖鞋、头纱、手套、丝袜/船袜、搭配婚纱礼服的内衣、无痕内裤、红色婚包、中式团扇(搭配中式礼服)。
2、男士西装及相关配饰
西装、衬衣、领结、领带、袜子、皮带、口袋巾、袖扣、领带夹。
二、结婚前2-3个月要准备
结婚前2-3个月主要准备父母、伴娘伴郎、花童服装,以及珠宝首饰、嫁妆、婚俗相关物品。
1、父母物品
双方父亲西装、衬衣、皮鞋、皮带、领带、双方母亲礼服、披肩、鞋子、手包。
2、伴娘伴郎物品
伴郎西装、衬衣、领结/领带、袜子、伴娘礼服、晨袍、手腕花、墨镜等配饰。
3、花童物品
礼服、鞋子、头饰等。
4、珠宝首饰
钻戒、对戒、戒指盒、三金/五金(金手镯、金项链、金耳环等)、双方母亲首饰(珍珠项链等)。
5、女方嫁妆、风俗用品
陪嫁箱、婚礼当天用的红色床品、婚后用的床品、子孙桶(依风俗买)。
6、婚礼现场布置相关物品
设计婚礼logo或头像、甜品台和婚礼蛋糕、婚礼视频制作。
三、结婚前1-2个月要准备
结婚前1-2个月主要准备宴请宾客招待物品以及婚礼当天所需用品。
1、宾客宴请招待物品
纸质请柬、喜糖、喜糖盒、伴手礼、大小红包、喜酒(白酒/红酒/啤酒/饮料)、喜烟、签到用品、迎宾牌、桌卡、感谢卡。
2、婚礼当天所需部分用品
小礼花筒、礼炮。
四、结婚前15-30天要准备
结婚前15-30天主要采购婚房装饰物、婚礼当天所需相关用品道具、新娘美容物品等。
1、婚房装饰物品
喜字、气球、拉花、压床娃娃。
2、敬茶用品
盖碗茶具、托盘、红色跪垫。
3、婚车相关
婚车装饰、婚车坐垫(防止坐脏婚纱)。
4、婚礼道具
堵门道具、拍照道具、游戏道具、仪式环节道具(誓言卡)。
5、新娘美容用品
脱毛用品、日抛美瞳。
结婚需要准备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底色为红底。不过,照片也可以在民政局现场拍摄。如果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如果一方是华侨的,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如果一方是外国人的,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两人结婚前需要准备什么
两人结婚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