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知女友有精神病还结婚,并且领了证,又有了孩子,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1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结婚前女方家里隐瞒了精神方面疾病,属于欺骗行为,基于以上两条所形成的婚姻是非法的无效婚姻。你们虽然领了结婚证,仍然是属于可以撤销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按照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既然是非法的无效婚姻,就根本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所以你们不用办离婚,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宣布婚姻无效,撤销你们的无效婚姻。 2 对于合法婚姻“结婚半年多刚生小孩,还没过满月”,是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的。但是你们属于无效的可以撤销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受此条件的限制,可以“离婚”
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离婚问题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婚姻无效。
婚前患有精神分裂证婚后尚未治愈是否认定婚姻无效
从法律规定上看,《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立法规定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目的不仅在于防止疾病传播,提高人口素质,维护民族健康,还在于保护婚姻另一方和共同居住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但对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范围,《婚姻法》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和2001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婚前检查中“有关精神病”进行了规定:《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三)有关精神病”,第九条规定:“经婚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跟患精神病患者结婚婚姻有效吗
失效婚姻,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禁止结婚。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这里的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精神病人按其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严重精神病人,明显精神错乱,辨认能力丧失,不能理智表达自己的意志,丧失了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较重精神病人,辨认能力不完全或部分减弱,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轻度精神病人,能理解自己的行为、能理智处理自己的事务,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连自己的生活都
请问,跟有精神分裂症的人结婚(事先被隐瞒)在法律上承认婚姻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重婚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重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法律上的重婚;二是有配偶却实际上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即事实上的重婚;三是虽无配偶但与有配偶者结婚的。无论哪种情形,均构成重婚,后成立的婚姻关系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今的基因科学表明,近亲结婚非常不利于优生优育。我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帝系血亲结婚,这是一个非常科学的规定。直系血亲主要指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主要指兄弟姐妹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