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能够停止婚姻登记事项的办理吗
婚姻登记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不予登记
登记结婚以下情况理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当事人非自愿;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哪些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下列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3、双方存在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的。4、一方上一段婚姻关系尚未结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离婚登记
以下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离婚申请:1、婚姻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2、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可以注销吗?
所谓注销婚姻登记,即撤销婚姻登记,在我国法律中有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1、什么是可撤销婚姻?通过什么途径撤销可撤销婚姻? 根据婚姻法规定,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对于可撤销婚姻,由受胁迫的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因为当事人弄虚作假而撤销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吗
可以的,但必须先起诉至法院。再有法院判定!! 上一篇:一般女会带什么类的bra?性感文胸聚拢调整型女内衣, 下一篇:昌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