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政局不知道的婚姻法么?
在民政局查不到我的结婚登记,我的婚姻还属于有效婚姻吗?
正常办理结婚,直接去民政局就可以了。情侣双方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有工作人员将婚姻登记信息录入系统之内。关于在民政局查不到我的结婚登记,我的婚姻还属于有效婚姻吗?我认为属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找不到结婚登记的情况,除非没有用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其次,有结婚证的就属于有效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民政局的系统可能延迟或者出错,导致婚姻登记无法显示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最后,夫妻俩已经有了事实婚姻,而且也持有结婚证,那么就是合法夫妻,不以民政局查不到登记信息的情况为转移。像这样的问题应该问你自己,有孩子有家庭的都是夫妻。
一: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都是专业的,有情况的话会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
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找不到结婚登记的情况,除非没有用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
二:婚姻是否有效,看夫妻双方是否持有合法的结婚证。
有结婚证的就属于有效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民政局的系统可能延迟或者出错,导致婚姻登记无法显示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三: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民政局工作出错的情况是存在的。
夫妻俩已经有了事实婚姻,而且也持有结婚证,那么就是合法夫妻,不以民政局查不到登记信息的情况为转移。像这样的问题应该问你自己,有孩子有家庭的都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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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本结婚证,但在民政局没有档案,这样的婚姻在法律有效吗
你好!结婚证若是由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发放的,都是真实有效的。此外,你们的婚姻关系也可能构成事实婚姻。若是符合事实婚姻,则即便没有结婚证,也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
我国虽然有事实婚姻,但是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便被禁止。关于事实婚姻的判断: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曾今与另一方举办过酒席、婚礼等能够被认定为结婚实质要件的行为,则这段婚姻即使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也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与另一方举办过能够认定为结婚实质要件的行为,则在法律上无法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在没有结婚证的前提上,如果一方与另一方离婚,则先需要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之后方能按照合法婚姻关系进行离婚程序。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有一本结婚证,但在民政局没有档案,这样的婚姻在法律有效吗?
婚姻登记需要民政局注册取得合法的证明,如果民政局没有记录,只要结婚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2021新婚姻法出炉,相比之前的有哪些变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为了保护婚姻双方的利益,2021年新婚姻法出炉,相比之前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离婚方面的变动当今社会尊重婚姻自由,两人为爱在一起,又因为不爱分开,此次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有三方面的改变。
首先,协议离婚新增了30天的婚姻冷静期。现代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婚姻也变得便利和快捷,闪婚和闪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为了防止夫妻之间冲动式离婚,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夫妻双方在提交离婚申请30天后,再到相关民政局离婚。如果在30天后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离婚视为时效。
然后,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全职妈妈一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她们为了照顾家放弃了事业,一旦面临离婚她们的处境会很糟糕。在新婚姻法中加入一项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帮助这些人获得应有的补偿。
这类人群不单指全职妈妈,只要在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都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家务家务劳动补偿。
最后,男女分居满一年,应当判决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在新婚姻法中缩短了时间夫妻分居时间,只要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并分居满一年,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婚姻就是一场试炼,两人从陌生人变成家人,又因为种种的磨难成为仇人。离婚可能是对双方最好的解脱,也是对自己的救赎。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婚姻让两家人变成三个家庭,结婚前为了组建小家,会准备房子、车子等。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这些东西该如何分配呢?
在此次新婚姻法中增加了一条关于房子增值部分的分割,即双方确定了夫妻关系后,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个人或夫妻共同名义下的,离婚时应该按照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交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债,离婚时房子应归产权登记方,另一方有权要回共同还债的补偿。
如果离婚时夫妻关于财产协商有异议,也可以诉讼离婚,由法院进行裁决,不过一般法院会按照上面的规定进行分割。
接下来再讲一下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问题,一般夫妻没有离婚前一方的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除了财产分割,债务也需要分割。
这里不排除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欠下的债务,为了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此次新婚姻法规定,对于一方在外偷偷欠债,或因一己私利故意制造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其他变动方面。新婚姻法的变动,除了上述离婚方,还有关于结婚方面的修改。比如此次新婚姻法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这一条删掉了。
但为了保护婚姻双方的利益,又新增了一条规定,既“夫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也就是结婚前有一方故意隐瞒自己的病情,结婚后另一方有权撤销婚姻,法院也会判婚姻无效,所以结婚前一点要与对方坦诚,不要害了人家。
此次新婚法还规定了离婚后关于孩子探视权的问题,可能离婚后一般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愿意让孩子见另一方。
但在此次变动中规定,离婚后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另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不能阻止应当给予协助。
父母离婚后,想让孩子心理依然健康,就不要剥夺孩子见父母的权利。让孩子知道父母依然爱他,他孩子父母的心头肉。
综上所述。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此次新婚姻法的变动更好地维护了夫妻双方的利益。此次变动有以上几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