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请人员可以做婚姻登记员吗?
婚姻登记处的人员是公务员吗? 不是公务员可不可以去工作
一般不是公务员。 这是民政局下设的“婚姻登记处”,一般是事业单位为多。 事业单位的话,肯定不是公务员。应该是事业编制人员才合理。 而且,即使不是事业编制人员,也没关系。 ~~~在行政事业单位,普遍还存在着“工勤编”、“人事代理”、“临时聘用”等等人员,都有可能在婚姻登记处工作的。不是公务员怎样成为婚姻登记员
进婚姻登记处工作有两种途径: 一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婚姻登记处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二是与婚姻登记处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合同用工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摘要】 不是公务员怎样成为婚姻登记员【提问】 进婚姻登记处工作有两种途径: 一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婚姻登记处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婚姻登记员要什么专业
至少要大学本科学历(有些地区大专或可)方可报考(应聘),当招聘成功后要进行岗位培训,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
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婚姻登记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吗?
可以。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
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第四十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填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婚姻登记员具有如下职责:对公民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婚姻登记的条件、签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证件等。且工作人员有违章收取的费用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