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一起做事一个人总掏钱,另一个人把钱只在自己身上算一半,这种想法对吗?
如果两个人合伙做生意然后一个人把钱挪用到自己的私事上去了,不还了算不算违?
是犯法的,私自挪用公司公款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因为法人如果挪用公款的话,那么是属于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所以是可以对此进行立案处理的,一旦发现有这种情况存在的话,就应当提供线索给公安机关。
法律分析
法人挪用公司公款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企业法人挪用公款犯法。面对私自挪用公款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公安举报。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较大的,涉嫌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两个人合伙做生意,每人出资一半,其中一个人只出钱,不管事,另一个人管理生意,股份应该怎么分?
如果是公司,股份一定就是出资的比例,两人出资相同,股份各占50%。 另外可以约定分红比例(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按出资比例,但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考虑其它因素另外约定分红比例) 我认为最好是出资归出资,劳务归劳务。 因为做生意有亏有盈,分红与股份有关,股份与盈亏有关。盈利分红股份多者分得多,但是如果亏损,出力者同样得不到分红。 为了公平,参与管理经营的应该与员工一样发工资,直接进入费用。
一、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仅可以应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应用在工作上。
概念意义:
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二、我国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章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于1997年2月,2006年8月进行了修改。本章内容主要是依据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而撰写。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同事两个人一起吃饭,经常是其中一个人给钱,另外一个也没有表示?
如果是同事两个人经常在一块吃饭,那么总是一个人主动的去结账,而另一个人则没有什么表示,这样下去时间久了肯定会各吃各的,两个人在一块吃饭要不aa制,要不就是你请一次他请一次,总是一个人请吃饭时间久了,请吃饭的这个人会离开这个不掏钱的同事,因为谁都挣钱不容易,没有谁就应该理所应当的一直请谁吃饭。两人合伙,一个人出钱一个人出力,亏损了算谁的
两人合伙,一个人出钱一个人出力,亏损了应该算双方的。
在合作开始前,双方签好合同,各占多少股份(即利润分成)如产生亏损,则按双方股份占比进行清算。
占比可以按50%计算,如果前期投入金额过高,与实际需要的劳动不成正比,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46或者37分都是可以的,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亏损,出金钱的人损失也是高的当然同样产生利润后收益也是高的。
总之两个人合伙做事业,先小人再君子,把所有可能涉及到的情况全部写到合同中,避免后期产生纠纷,也是对双方的负责任。
拓展资料:
合伙做生意的原则:
1.寻找合作伙伴,我认为这是合伙生意最重要的一个,不是说你随便找一个朋友来就可以了。
⒉.创业前和合作伙伴写好合同(协议),任何生意都是有风险的,不能光想象着美好,跟合伙人先说清楚即将做的事情的风险和利润,最好是客观的表述清楚,让对方去仔细思考其中的利弊。
再事先拟好各自的投入和利润分配,还有分工等细节,一定不要因为是好朋友觉得不好意思写合同或者协议。
一份清清楚楚的合同(协议),可以避免掉很多不可预知的麻烦出现。
所以在具体开工前,尽可能的多考虑到一些可能会造成合作伙伴中引发矛盾的问题,并且把它放在桌面上来谈好。
3.财务的管理,简单点说,如果2个人合伙,那么谁来管钱管账?这个在事先看似可以因为朋友感情而觉得无所谓的问题恰恰是很多合伙生意到最后做不下去的主因之一。
4.多交流沟通,合伙人之间一定要多交流想法和总结经验,并且要学会互相谅解。
交流其实是维持合伙人交情的润滑剂,随着事业的开始,可能会好也可能会遇上低谷,这种时候齐心合力就尤显重要了。所以很多时候要互相多交流各自的想法,多商量
两个人合伙干烧烤,一个人出钱,另一个人出钱出力,如何分配股份?
分配原则
1、看出资
创业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如果空对空,事情是很难办的,所以,启动资金非常珍贵。
初期情况,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个项目,需要500万,我出200万你出100万,那我们的贡献是不一样的。
假设我们资源差不多,我出200万的话,可能占40%的股权,同时可能又担任其他的角色。
2、要有人做"大头",梯次明显
带头大哥最好是CEO或者创始人,他要有比较大的股权,但同时他也要有更多的担当。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创始人应该拥有足够的话语权(股份应该至少在50%到60%以上),这样才能够主导整个团队健康发展,当然他必须要有足够的影响力和技能,否则光有钱是没用的。
对于借用外部大笔资金来创业的企业来讲,一定要明白企业的投资者和企业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不要让不懂行的投资者过多地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
带头大哥要拿比较大的股权,比如说按6:3:1、7:2:1这样明显的股权梯次,才能形成贡献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权、话语权。
3、看优势
创业过程中,无非就几个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
一定要充分评估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变化。
在创业的不同阶段,不同人的贡献是有变化的,需要综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觉得,这个人运营好像挺不错的,就把那15%给他。
等到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发现他的能力也是一般般,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难了。
所以在创业初期,不建议把股权分足,应该给股权调整预留空间。
比如说,COO本来应该拿15%,CTO是20%的,可以把每个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来,放在股权池里。
合伙人之间进行约定,我们还有这些预留,以后会根据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每个人的不同贡献进行股权的调整。
4、预留股权
现在大家都去创业,招人就非常难。如果你在招人的时候没有跟人家讲,我给你多少的股权或者股权激励,一般他是不会轻易来的。
不能为了刻意追求合伙人的结构硬拉一个人来做CTO,但是如果项目已经开始,但还差一个CTO,或者CFO,这种情况下一定要预留股权出来,用来吸收新的合伙人。
一般来说,预留的部分可以放在股权激励池里,新的人进来之后再分配给他。
创业项目最终IPO的时候,CEO如果能有10%的股权就不错了。所以在融资的时候一定要适当的预估。
退出机制
股权授予制度是一剂良药,一般选择按年授予,当然也有其他的授予方式。
打个比方,A、B、C合伙创业,股比是6:3:1。做着做着,C觉得不好玩,就走了。他手上还有10%的股份,如果项目做起来了,他等于坐享其成,这样对团队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这个时候,就可以实行股权授予制度,事先约定,股权按4年授予来算,我们一起干四年,预估四年企业能授予完成。不管以后怎样,每干一年就授予25%,C干满一年整离开了,他可以拿走2.5%(10%X1/4)的股份,剩下的7.5%就不是C的了。剩下的7.5%有几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强制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第二种,以不同的价格按公平的方式给A和B,这样A和B还可以重新找一个代替C的位置。
当然授予机制也是有界限的,有些情况股权不授予:
主动离职:股份必须让出来。
自身原因无法履职:股东因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体,能力问题,操守,观念,理念不一样等原因不能履职的,或者故意伤害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要把股份让出来。
继承、离婚等: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创业团队应提前设计法律应对方案,可以减少对项目的影响。
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合伙人
都说"请神容易送神难",我们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那么哪些人最好不要成为合伙人呢?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
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
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
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
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
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
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
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不可忽视的细节
Q1 有的合伙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资,应不应该多给些股份?
创业早期很多创始团队成员选择不拿工资或只拿很少工资,而有的合伙人因为个人情况不同需要从公司里拿工资。
很多人认为不拿工资的创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为创业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
问题是,你永远不可能计算出究竟应该给多多少股份作为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
比较好的一种方式是创始人是给不拿工资的合伙人记工资欠条,等公司的财务比较宽松时,再根据欠条补发工资。
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解决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有的合伙人为公司提供设备或其它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专利、知识产权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过溢价的方式给他们开欠条,公司有钱后再补偿。
Q2 如何应对合伙人退出公司,但是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
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Q3 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
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
Q4 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
通常建议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
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仅关系到合伙人的退出,更关系到企业重大长远的文化建设,很重要。
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
比如,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
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存在差异。
比如,京东上市时虽然估值约300亿美金,但公司资产负债表并不太好。很多互联网新经济企业都有类似情形。
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伙人退出时可参与分配公司净利润的一定溢价回购,合伙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干了N年,退出时却会被净身出户;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价格回购,公司又会面临很大的现金流压力。
因此,对于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分析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
Q5 合伙人离婚,该如何处理股权
近年来,离婚率上升,企业家群体离婚率又可能偏高。婚后财产的处理,包括股权,都是棘手的问题。离婚事件,影响的不仅有家庭,还影响企业的发展时机,比如土豆网。
婚姻还很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原则上,婚姻期间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可以另外约定财产的归属。
因此,配偶之间可以签署"土豆条款",约定配偶放弃就公司股权主张任何权利。
但是,出于对配偶婚姻期间贡献的认可,也为了取得配偶的认可,不至于夫妻关系由于股权关系亮红灯,七八点有他们自己改造设计的"土豆条款",一方面,确保离婚配偶不干涉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离婚配偶的经济性权利。
Q6 继承问题
该如何处理股权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为确保项目的有序、良性推进,在公司章程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