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工作,交友,谈恋爱?摆脱亲戚干涉康复的精神病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精神病人适合做什么工作?
精神病的人要取决于精神病的轻重程度来决定适合做什么工作。 轻度的精神病患者最怕的就是别人跟他发脾气去打他骂他,这样的人不适合做销售、导游、服务行业、行政等涉及到社交方面外向人做的工作,更适合做性格内向的人做的工作: 1,厨师 轻度的精神病人只要会做饭,会烹饪,可以让他老老实实的在后厨烹饪,也没有人际的应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也不用看人脸色,精神有病不代表他就不会做饭,只要饭做的好,没人去招他惹他,啥事没有。 2,程序设计,会计等电脑技术方面 轻度精神病的人可以程序设计,软件开发,或者管理一个会计,当打字员都是可以的,属于后勤工作,后勤也是避免了很多的人际应酬,老老实实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可以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怎么申请社会救助资金? 能否申请?怎么去申请?麻烦回答仔细点
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可以申请补助金,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他委托人自愿申请,在社区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具体参照《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第四条,申请程序。
(一)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他委托人自愿申请,在社区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北京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然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提交,并授权委托民政部门进行个人经济状况核查。
(二)申请两项补贴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
6、申请生活补贴者还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1份;
(4)全日制在校学生证明;
(三)已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扶贫对象,在扶贫资金和物资上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自治区根据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每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工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有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年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等情形的特殊困难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确定其最低生活保障差额补助时,应当给予重点照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后由于重大疾病或者事故等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临时救助。
扩展资料
参照《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水、电、气、暖等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3、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
4、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标准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5、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栏 - 北京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假如和精神病人交往发生了性关系,违法吗?是的话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在生活中,行为人在明知对方为精神病人的情况下,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涉嫌强奸罪,毫无疑问涉嫌违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修订)所规定的。
1、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2、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3、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扩展资料:
1、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人大网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修订版)
家里有精神病人,该怎么办?
1、严加看管,不能随意放其外出。精神病人大多在精神方面出现了异常,对于自我的认知、对外界的认知出现了问题,如果他们外出的话,可能不会认得自己是谁,也不会记得怎么回家,非常容易就走丢了。而且有部分精神病人发作的时候,会有暴力倾向、自杀倾向,如果没有注意的话,很容易就出现伤己伤人的事件发生。
如果没有做好监管工作,发病时候的精神病人确实可能不需要负什么责任,但是作为监管人、监护人却脱不了责哦。
2、主动治疗,控制病情。有一些家庭因为觉得家里出了精神病人会对家庭声誉带来不良影响,所以刻意地隐瞒家里存在精神病人的事实。甚至在别人有所察觉的时候还矢口否认。但是这些其实是藏不住的,日子久了一样会被发现。与其讳疾忌医,还不如大大方方,送病人去治疗。
一般情况下,精神病人是可以通过对应的精神类药物,控制住病情的,确保不会精神病发作对他人造成恶劣影响。反而是那些躲躲藏藏,一直让精神病人脱离社会,让他们无法正常生活的,会让他们的心理更加扭曲,更难融入社会……
3、强迫治疗,避免病情严重的精神病人伤人或自残。精神病跟其他的疾病一样,也有病情的轻重之分。病情轻的精神病患者,发作的次数会比较少,对于自我的认知与外界的认知也基本能够相符,只是部分认知可能出现问题,或由于偏执而无法正常正确认知。病情重的精神病人则不一样,他们无法正常生活,可能会被迫害的妄想,可能有自杀的倾向,可能会有伤人的行为……
对于严重的精神病人,哪怕是其家人,其实也有一定的危险性:精神病人发作的时候,他们可不会管你是不是家人,就算是你家人,发作起来一样砍杀无误……
所以如果有这样的精神病人在家的话,一旦发现病人的病情不受控制(常见的就是偷偷不吃药),出现了伤人及自伤的倾向的时候,一定要及时送医院强制治疗。这个时候已经不能再让他自愿住院了。
4、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病人。虽然不至于穿盔戴甲那么夸张,但是如果家里的病人有过暴力倾向的话,适当的防护还是要有的。而刀具等危险用品,也需要用带锁的柜子给锁起来,不能轻易让病人就能够拿到。厨房也是危险物品的重点防护区域,要小心做好防火的措施。
如果是比较暴躁的患者,还可以用约束服给他/她穿,避免他/她做出过激行为。
平时也要多关注病人的动态,不能直接用锁链一锁了事,多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是否有按时服药,是否控制住了病情,是否有好转。当然,有一些比较专业的知识,自己无法判断的,可以咨询主治的医生,他们一般都会比较了解病人的具体情况,也需要跟踪病人的病情。
中国的残疾人数量近一亿,他们的福利状况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将其立法宗旨明确表述为“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残疾人的福利内容如下:
1.残疾人就业
国家和社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上享有就业的同等机会。残疾人参加社会劳动和就业的权利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许多国家法律规定,所有单位必须按比例雇用残疾人,同时实行税收减免和其他优惠扶持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社会吸收和福利企业。
2.残疾人教育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根据残疾人的特性,采取两种教育方式:一是普通教育方式。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二是特殊教育方式。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此外,还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特殊需要实施教育。国家设立残疾人教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国家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与应用,特殊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学用具及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3.残疾人康复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其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康复技术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的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收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4.残疾人文化生活
我国残疾人文化生活保障的指导原则是: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采取各类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主要包括:①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②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③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