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双方父母已经出钱给子女买房了,但是媳妇又要求在公婆的房产证加名字怎么办
婚后父母出资全额买房,老婆要把她的名字加上,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您名下,系父母对您的个人赠与。您之后把配偶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系赠与行为,该房屋由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因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中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婚后父母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在您个人名下,系父母对个人的赠与,该房产为您个人财产。如果您要在房产上增加您配偶的名字,系个人处分财产行为,该房屋因您赠与行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后续双方离婚,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鉴于您的该种情况,给您如下建议:1.您可以尝试与您配偶协商,签订房屋赠与协议,但不实际前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而您可以不实际完成赠与,仅以签订赠与合同为宜。2.如果无法协商沟通,您可以与女方前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在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情况”一栏内写明“按份所有”,份额可以协商酌定。不论哪种途径,建议您都需要跟律师沟通相关情况,由律师给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您具有可行性的方案。
父母全资买房,房产证写我爸名字给我当婚房,女朋友要加名字,该怎么办?
父母全款出资买的房子,房产证也是写的父亲的名字,但是如果这一套房子拿给你当婚房,女朋友想要加名字其实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首先,女朋友没有给你买房,没有跟你结婚,两个人并不是夫妻,这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其次,这一部分婚前财产由你的父母出出资购买,没有任何贷款。第三,房产证也是写的父亲的名字,所以这套房子虽然是你的婚房,但是只可以作为你们婚后婚房的居住权,并没有房产所有权,女朋友哪怕是想要加房子,这时加了女朋友的房子也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女朋友是一个懂法的人,面对这些情形,他可能会重新考虑你们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毕竟在你们结婚的时候,虽然作为婚房有一套房子,但是这套房子其实与自己与你都没有任何关系,在婚后也没有任何保障。但如果女朋友不是一个懂法律的人,那么可以满足他的要求,他加她的名字,哪怕将房子房产证写上你和女朋友。有的名字都可以,将来假如你们有朝一日会离婚,离婚之时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时,由父母拿出自己全款买房的转账记录和凭证时,这也不会被认定为你们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所以,在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上,法律是有严格的要求的。
并不是所有的房产有自己的名字就有分割的权利,这一点毋庸置疑。在此之前,法律并没有太过完善,在这方面有诸多漏洞,许多人依靠结婚获取了大量的亲戚来源,但现如今随着法律的瑜伽完善,导致许多人已经无法钻法律的空子。婚姻希望两个人共同忠诚,相互信任,彼此前进,而不是在婚前就已经做好了,所有的算计与计算。
我全款买房,登记在已婚儿子一个人名下,现在媳妇要求添加名字,理由是万一离婚她有保障,我能同意吗
你好,同意不同意取决于你是否想要将该房屋变成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后你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如果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话,该房子一般认为是你对你儿子的赠与,属于你儿子在婚内的个人财产,此种情况下若他们双方闹离婚,女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但是,若添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便成为了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若他们闹离婚,女方是有权请求分割该房产的。女方所说的离婚后的“保障”也就是说万一闹离婚,她可以主张分割房产份额,从而保障她的经济利益。 最后,若你想要将此房产仅作为你儿子的个人财产,建议你写一份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将房产赠与给你儿子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女方要求加上名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譬如首先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该房产属于男方私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而不是对夫妻的赠与,该房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在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中,第7条是关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的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已经登记了女方的姓名,应该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是出资的,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男方父母明确表示有赠与一方的除外。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话,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最高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需要当事人举出有力的证据,如果没能举出有力证据,而法院又无法查实,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后男方父母为子女买房一般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父母也可以对这部分的出资主张债权,要求夫妻的返还,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赠予的除外。
根据房产归属问题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父母在婚后全款出资,而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予,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的共同财产。第二种情况是父母部分出资,而剩余的房款是由夫妻双方的共同支付。那么出资的父母就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没办法决定是将房屋赠予自己的子女,还是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只能决定出资的份额赠与何方,而出资部分将认定是向自己子女的赠予。
父母给我买套房,准婆婆却让我加她名字,扬言不加名字就别嫁进来,怎么办?
还好只是准婆婆,不嫁就不嫁了呗,赶着倒贴可不行,再说了,这是父母给你买的房子,她想要住进来还要先问你,更不要说想要产权了,而且还以“别嫁进来”来要挟,太下作了,你要是我女儿,我是肯定不能让你嫁过去的了……
父母买的房就是你的,房产证加名字就是要侵权谋产。我们都知道谁出钱买东西,东西就是谁的这个道理,买房其实也一样,你父母买给你的房子,产权就应该是你的,房产证上面自然也是你的名字,而不是阿猫阿狗的名字。但是如果在房产证上面加上了别人的名字,就代表着对方也有产权,也是房子的主人。
现在的问题就是,你的准婆婆不可能不懂谁出钱就是谁的房子的道理,却依然坚持要你在房产证上面加上她的名字,图啥呢?就是图一毛钱也不花就成为房子的主人之一……“空手套白狼”真的是玩得炉火纯青……
赤裸裸地谋财,还要挟不加名字就别嫁进来,闺女我们不缺男人。她的目的如此明确,手段却很下作:不顾儿子准儿媳的婚姻幸福,就是坚持必须在房产证上面加她的名字,不加就不认这个儿媳,不准她进门,赤裸裸地“吃人”嘴脸,自以为吃点你了。
你想一想,你的准婆婆跟这样要挟你,她的儿子会反抗她吗?家里不是她说了算吗?孩子,别嫁了,别委屈了自己……
孩子,你是父母的心头肉,是家里的小公主,你嫁人,是要选择一个跟父母一样疼爱你的家庭,而不是把你当成“摇钱树”的家庭。一个在你还嫁进门就暴露出贪婪嘴脸的婆婆,在你婚后会更加地肆无忌惮。到时候父母都不在你身边,如果你丈夫再不帮你,你就无依无靠了啊。
及时止损,不要与这样的“准婆婆”成为一家人。所以啊,及时止损吧,从感情、财物、关联等方面,去跟对方理清,处理好。
虽然你已经跟他谈婚论嫁了,但是你还没嫁进去,一切要挽回还比较容易,没有那么深的纠葛在。财物的,他送的大额的礼物就退回去给他吧,如果有彩礼什么的,也不要留下,当然,嫁妆也得一并要回。
感情的,你要认清楚,婚姻不再是你谈恋爱时候的样子了,不再是你自己跟他的事情了,而是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的事情,既然他有个这样的妈妈,那么就算在一起,你也绕不开她,所以不要再留恋,当断则断……把一切理顺解决好之后,就别再往来了……
不图男方财,也别吃男方亏。社会上确实有很多拜金女、凤凰男,一心一意想要对方的钱财。但是闺女,房子父母可以给你买,父母也能够养你,并不需要你专门去找一个有钱的男人,你更应该看重的是他的人品,以及他的家人……如果遇到这样贪婪无度,又势利刻薄的“准婆婆”,嫁进去必然有很多闹心事,所以啊,还是放过自己吧,别跟这家人来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