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权收集婚姻、怀孕及其他身体信息吗?
为什么就业单位要了解应聘者婚姻和身体状况
原因也就两句话:一、用工单位涉嫌就业歧视;二、我国法律法规或规定不全,或实施不力。 1、关于婚否。 先说一个新闻报道:记者在某招聘现场采访一个企业主管。这主管直言不讳地说,他不喜欢招已婚的职工,尤其是已婚却未生孩子的。他的理由是:这意味着他们在不久的将来会生孩子,尤其是女士还要经历怀孕、休产假的过程,这多少会对企业造成影响。有这样观点的企业领导不在少数。 2、关于身体状况。 理由倒是蛮充分,工作岗位不同,对身体的要求不同,了解求职者的身体状况是有必要的。 3、关于职场隐婚。 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应聘者与招聘者之间的不公平关系。很明显,在当今的就业市场上,因为招聘方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应聘者要投其所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比如人事部门,查得到职工的婚姻或者家庭信息吗?比如人事去办社保之类的事情
我来回答 一般查不到的,这种信息要去派出所才可以查到。离婚案,这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 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我收到了一家上市公司的录用意向书,后面是背调环节,但我隐瞒了已婚(已婚没孩子),背调会查出来吗?
一、背调调查没有明文规定可以或者不可以调查候选人婚姻真实情况,但是一般情况下,员工背景调查是默认调查员工和工作相关的信息,不涉及个人其他信息,来确保候选人的隐私权,当然如果人事有需求,可以在背景调查授权书上明文撰写企业背景调查将会对候选人那些情况进行调查,其中就可以写上对候选人婚姻状况的调查,如果候选人同意,那么基本上没有问题。
二、调查求职者婚姻状况的原因?
因为目前市场上很多求职者在求职前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结果入职没有几个月,就因为结婚休婚嫁,或者休产假,这种欺瞒行为给雇佣方会带来一定的时间、资金上的损失,所以很多人事迫于无奈就想了解入职背调是否可以调查清楚求职者的真实婚姻状况。
三、背景调查能否通过数据渠道调查婚姻状况?
目前来讲,市面上没有背调公司可以调取市政府关于公民婚姻状况的数据,所以能核实身份户籍信息,以及负面不良等等信息,但是关于婚姻是无法通过相关权威渠道和资源来调查的。
四、线下背调是否可以调查候选人婚姻情况?
可以,可以通过电话背调时,咨询证明人了解候选人相关情况,包括婚姻情况。
五、还有其他方式确保候选人没有在婚姻状况上对公司有所欺瞒?
可以事先和求职者签订相关协议,制定求职者如果对婚姻状况有所隐瞒,那么公司可以无偿解除雇佣合同等等条款,来进一步降低雇佣风险。
保持一个正确的认知,不要认为企业是在刺探你的隐私,以一种平和的心态,配合企业方做调查,双方都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隐瞒婚姻状况怀孕公司开除合法吗
隐瞒婚姻状况怀孕公司开除不合法。因为劳动者只对与拟任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事项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一般而言与是否胜任工作岗位无关,劳动者对此并不负有告知义务,故而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欺诈。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